浙江在线9月23日讯 近日,丽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意见》加强了企业股改上市奖励政策力度,完善了企业股改上市扶持政策。该《意见》的实施,是我市进一步促进企业股改上市,鼓励我市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强,加快丽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意见》主要从五方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一是企业组建股份公司时,划拨土地需要依法办理出证的,土地出让金上交,市财政安排相应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二是企业股改时,股东如无变化,其土地、房产等变更不视为交易,免收交易过户税费。在发生整体转让,所得税收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发展。三是企业股改中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部分,除上交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市直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四是企业改制过程中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资产评估增值及企业改制后至上市当年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和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缓征个人所得税,在发生转让时一并交纳。五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市政府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奖励60万元;通过辅导期验收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到证监会的,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奖励40万元;上市成功后(包括境内外上市和买壳上市)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奖励20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