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明天起至9月30日,全市范围内将停止受理和办理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和居民身份证申领等事项,公安机关将集中时间对全市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实施人口信息数据转换工作,这标志着我市新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入最后倒计时阶段。
这项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启动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与你我的生活休戚相关。因为从这天开始,“农转非”、“非转农”都将成历史,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居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公安机关在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等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取而代之的是在户别栏内统一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市公安局副局长姚钰明说,今后在我们的户口簿上,将不再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身份注明,当然也取消了由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派生出来的自理口粮户口、小城镇户口、蓝印户口等户口性质划分类别。
新户籍制度实施后,户口的迁移如何实现,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昨天的会议传递出来的信息是:户口迁移要符合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两大基本条件。
所谓合法固定住所在城市、城镇和农村有不同的界定。在城市和城镇是指购买、继承、受赠、建造并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住房以及租赁并依法取得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直管公有住房;在农村则是指建造、继承、受赠或购买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住房。
所谓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也有城乡区分。在城市、城镇主要包括两类情形:一类是有相对固定工作单位,比如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录用或聘用,具有经济收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一类是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具有相应的经济收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农村,只要该居民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具有相应的经济收入即可。实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后,在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下,符合条件就能进行户口迁移这一举措,打破了原来的二元户籍制度壁垒,有利于完善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据了解,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口事项,简化户口办理程序,在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公安机关将下放户口审核、审批权限,各县(市、区)全面实行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户口进行市内迁移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一所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不再使用准迁证,但需开具迁移证存档;户口由市外迁入的,则要经过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并开具准迁证。此外,除公民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变更、更正,城镇居民迁往农村以及其他疑难户口迁移需要由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外,公民的其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和户口迁移可以交给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市围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展开的又一创新举措。如何推进此项改革,逐步剥离和消除附加在户籍上的一些利益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还需要建立与新的户籍政策相衔接的各项配套措施。市公安局将于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给予解答,本报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