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发改委了解到,市政府日前正式发文,对新市镇扩大24项经济管理权限。涉及可简化程序由新市镇代办的行政许可事项16项、可委托新市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7项、可委托新市镇办理的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1项。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向新市镇“放权”,旨在解决其责权不对等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执法机制,增强新市镇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以此将新市镇真正建设成为网络型大城市的重要节点。
权责统一
细读这份名为《嘉兴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依法授权、权责统一”、“提高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等字句尤为惹眼,这些基本原则无疑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放权”的规范、有效运行。
诸如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手续,重点涉及与建设行政许可项目相关的事项,具体操作方式是,对非限制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镇级政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符合政策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全的,经同意后加盖“项目审批业务专用章”;县(市、区)发改、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安监、水利等部门在收到盖有“项目审批业务专用章”的申报材料后,在1至3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批准)、备案或上报。
但文件同时要求,镇政府要自觉地接受县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主动加强联系,建立严格的审核程序,做到既方便企业、提高效率,又事前沟通、严格把关;县级业务部门更要加强对扩权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而在采取依法委托、探索联合执法、增设派出机构等方式,实行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以及对事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公共管理职能实施管理资源下移等“放权”项目中,记者都可找到上述严格要求。
逐步放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向新市镇“放权”将坚持“分批次、分类型”的原则。坚持“放权”与新市镇建设发展管理实际需要相结合,积极探索加强镇行政执法监管改革的有效途径,分析扩权重点,区分不同的扩权类型;根据镇发展需要,分批次“放权”,逐步扩大管理权限,稳步推进。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评价道,“放权”不必贪多求全,关键要管用,有助于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效能。而将目前分歧较少、新市镇欢迎、形成共识、比较成熟的权限先行下放,则为进一步“放权”预留了空间;今后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还可逐步“放权”。
“其实,‘放权’效应逐步放大的过程,就是把新市镇培育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创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的过程。”这位负责人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