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5日讯
嘉兴取消“农业户口”是件大事,前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后,昨天下午,嘉兴市公安局又就具体实施中的一些细节,开了一次发布会。记者整理了一些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专门采访了公安局副局长姚钰明。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哪些
记:户籍改革后,户口迁移实行准入制,其中有一个要求是“合法固定住所”。假设我住的房子是租来的,那算不算“固定住所”?
姚:看你租的是什么房子。“合法固定住所”在城镇,是指由居民购买、继承、受赠、建造且有房屋权属证明的住房,或是依法取得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租赁公有房;在农村,它是指建造、继承、受赠或购买自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住房。
多套住房的不能随便选址落户
记:改革前,不少农村居民为取得“非农”户口,花了大量精力财力。改革后,这些“城镇居民”实质上的居住地仍在农村,他们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
姚:如果城镇居民住在农村,住房是其本人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也在农村,那就可以将户口迁往农村,否则就不能。
记:假设我在农村出生,后来到城市工作、买房,老家还有父母留给我的房子,也就是拥有多套住所。户籍改革后,是不是两边都可以落户口?
姚:不可以。户口登记将统一为按“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经常居住地,是指相对长时间居住的住处。如果有多处住房的,就视其主要居住的住房为经常居住地。通俗地说,也就是例如一年里他住在那一处的时间更多,这些公安机关在登记时会进行核查,不能自由选择住房登记户口。
记:假设我现在想把户口从嘉兴迁往杭州,那户口性质怎么确定呢?
姚:如果迁入地是像杭州这样尚未取消“农业户口”的城市,那他的户口性质将由杭州的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重点加强六方面的政策衔接
记:户籍改革前,农村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措施等诸多方面,与城镇人口不同。户籍改革后,如何在政策上具体体现“城乡一体化”的优越性?
姚:户籍改革一个重大意义就在于,将城镇中各种优异的社会保障措施推广回农村,实现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反哺”。如果没有相关政策支持衔接,户籍改革就变成仅仅是称谓上的改变。
今后我们要从6个方面加强相关的政策衔接。
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凡有承包土地的家庭及其出生的子女(含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员),其土地承包权与原政策一致;
保持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和法律责任的延续性: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的,继续适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凡嘉兴居民(含农村居民),均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居民的职工养老保险按现行“双低”标准执行;
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政策:加快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网络向村镇延伸,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将进一步深入农村;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户籍改革后,原村集体成员不改变原有的身份、权利、义务;
鼓励农民通过“两换”向城镇集聚:鼓励农村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养老保险、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置换之后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伍士兵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等都与城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