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静 绘
浙江在线09月25日讯
小两口快结婚了,马上成一家人了,当然老婆的爸爸妈妈也就是自己的爸爸妈妈,于是准女婿在向岳父母借钱时,在借条上恭敬地写上“父母亲大人”。
没过几年,小两口又闹离婚了,前岳父母要求归还借款。前女婿却翻脸说,上面明明写着“父母亲大人”,就是说欠的是我老爸老妈的钱,跟你们有啥关系。这事最后落到了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手里。
老夫妻说,1994年,前女婿王某和女儿找对象,当时王某要买房子,就向他们借了17万元,还打了张借条。之后,王某成了他们的女婿,他们也就没向他要回这笔钱。不想,去年7月,两口子离婚了,他们就想把钱要回来。
王某说结婚买房的事情是有的,但他从来没因为这事跟前岳父岳母大人借过钱。事实上,他是向自己父母借了钱,这张借据就是出具给父母的,借据上“父母亲大人”指的就是他自己的父母亲,并不是岳父母。后来,他还了一部分钱,他父母便将这借据还给他,而他又将借据给了当时的妻子。后来他离婚了,两个老人就拿这个借据要他还款。
法院认为,王某母亲作为证人与王某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并且王某母亲没有看过借据的内容,又过来证明王某借据是写给她的,这不符合情理。另外,王某为了证实自己所说,提供了购房协议、和妻子离婚的判决书,但这些都不能证明借据是打给他父母的、他前妻拿走借条给了岳父母。
法院最后认为,由于王某在出具借据后结婚了,根据温州本地的风俗,将岳父岳母称为“父母”并没有不可能,所以单凭借据中的“父母亲大人”的表述与书面规范用语“岳父母”之间的差异就推定王某父母才是本案实际债权人,这显然有失偏颇。所以,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要偿还老人家借款17万及逾期付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