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 摄
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
昨天,台州临海市中心崇文门广场的巨幅电子屏幕很吸引眼球——屏幕左边是美食、汽车等五彩缤纷的广告;右边则轮播着一幅幅大头照,旁边配着人名、年龄、住所、欠款金额等个人详细信息。这块屏幕不时引得行人驻足观看。
今年1月始,台州临海市街头巷尾的电子荧屏上开始出现这样的大头照。他们是法院判定后的“老赖”。昨天,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肯定了临海的做法,决定将临海做法推广到台州全市。
443名赖账人每天接受千人阅览
去年11月起,临海法院在法院门口、耀达商场门口以及崇和门广场设立了三块电子曝光台。今年1月7日,闹市区崇和门广场面积85平方米的电子屏上开始出现一张张大头照,这些大头照每天要接受上千人次的阅览。
临海某蔬菜馆张老板的头像就在电子屏上被公布过一次。张老板店里的酒几乎都是解老板提供的,但张老板长期欠解老板2万多元不还。2007年上半年,法院判张老板限期偿还,谁知张老板竟逃跑了。
张老板的头像在电子屏上被公布后,他的亲戚看到后辗转告诉了张老板。仅1个月,张老板就给解老板打来电话,还清了欠款。
据临海法院介绍,到目前为止曝光的老赖已有443人,现在每天循环对15个案件进行曝光,如今已有近70人主动要求偿还欠款了。
故意不还钱就会面临曝光
那么什么是老赖?怎么样的老赖才会上电子曝光台?
临海法院执行局朱开苗局长说,经过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拒绝履行罚款义务,或者外出地址不明的老赖才会曝光。被曝光的老赖都是几经筛选的,是“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照片曝光之前,法院会给他们发去《预曝光通知书》,如果在接到通知书10天内,仍不偿还,法院就会公布他们的信息。但如果确实是家境困难而不是恶意逃债的,法院仍然会采取保护手段,并不对外公布。
住在崇和门广场附近的叶大伯一直盯着电子屏,“当然是好事了。”叶大伯这样说。不过也有一些市民提出了异议,一位40多岁的市民直言不讳地说:“如果人家欠了6000 -8000元,你把他曝光,他还怎么做人啊。”
法学界人士各有说法
对于此事,法律界的专家们也有他们的说法。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陆云良公开表明了他的质疑。尽管他肯定了法院通过社会广泛公布“老赖”个人信息等方式,促使他们执行法律的良好初衷,但他觉得这种做法是对隐私权的过度曝光。他说,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还不能把这种手段纳入有关规定范畴。司法行为应该是理性的,故应有明确法律依据为适。同时他觉得公布老赖的照片有可能会侵犯其肖像权,“即使是罪犯,我们也是要保护他的肖像权,也是保护他们的人格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楼旭萌表示,由于老赖本身是失信于社会的,所以把他们的信息公布出来是没有问题的,是不存在侵犯他们肖像和名誉权的做法的。
4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加了一条新规:“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当地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这项规定,采用这样的手段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