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在异乡打工、创业最害怕的是什么?就是在自身经济条件不宽裕的情况下身患大病重症、抑或遇到突发性急难险事。近日,杭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为那些遭遇特殊困难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外来务工人员系上“保险带”。
《办法》救助范围和对象为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杭州市区)务工,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纳入救助范围。但已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已享受“春风行动”一次性救助和各项优惠援助政策,不列入该《办法》救助之范围。
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包括急难险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两个方面。急难险救助是指对在杭务工期间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2000元-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金。重大疾病救助是指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务工期间患重大疾病,当年度(申请救助前12个月)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在20000元及以上(扣除有关单位或其他机构已给予的医疗补助)的外来务工人员,视困难情况给予的一次性救助。其救助标准,根据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不同区间不同比例分段计算救助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医疗开支范围的界定和医疗费用的结算,参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加市区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违法、犯罪,自杀或自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伤害的等情形有其中之一者,其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实行随时申请、及时救助、属地管理,符合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村)帮扶救助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村)帮扶救助服务站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社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报街道(乡镇)帮扶救助服务站;街道(乡镇)帮扶救助服务站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区春风行动办公室;区春风行动办公室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先由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申请人在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自负医疗费用)后,核定救助金额,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审批并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据了解,该《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春风行动办公室正在制定中,待制定完善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