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居民黄永豪因三年向社会集资诈骗4809.31万元,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终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 2004年—2007年3月间,黄永豪以承包工程急需资金等为由,以支付月利率17‰—150‰的高息为诱饵,在“助手”陈绍群、黄伟豪或其妻刘某的帮助下,大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09.31万元,共有146户集资户“落入圈套”。
有了这笔不义之财,自2004年开始,黄永豪先后几十次到澳门赌博,输掉近2000万元。同时,黄永豪还将这笔资金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支付高额利息等。据统计,直到案发时,尚有2844余万未能归还。
为了支付个人非法集资的本息,2007年1月—2月,黄永豪利用自己担任丽水市塔下村村主任之便,伙同会计吴继荣以朋友投标、自己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多次挪用该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共计270万元。截至判决前,尚有60万元没有归还。
据悉,2007年4月3日,公安机关对黄永豪等人非法集资一案立案侦查。鉴于黄永豪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黄永豪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