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浙江省所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财险公司统一实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投保人或代理机构必须先交费,保险公司才出具保单。
据介绍,以往财险公司的车险应收保费到位不及时一直是个问题,而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很多:业务员先行出单再向投保人收取保费,投保人不交费或者业务员收取费用后不交给公司;财险公司出具保单,中介机构没有及时把保费交付财险公司;给意向投保人出单后,意向投保人却临时更换财险公司投保;大型企业分期支付车险保费。业务员或中介机构占用、挪用保费甚至携款潜逃等情况增加了财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另外,意向投保人临时更换财险公司后,因不能“二次投保”,也影响了其选择权。
浙江某财险公司业务经理透露,“见费出单”对财险公司和消费者都有好处。
业内人士介绍,投保人或代理机构主要有划卡收费、现金收费和支票收费三种方式。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主,切记自己的保险期限,尤其是采用转账支票等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单位、车队等用户,应在保险期限到期前提前一定时间续保,防止因延误而影响车辆使用。
此外,摩托车和拖拉机的“见费出单”制度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