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8日讯 “我发的货有22件,可客户收到的只有17件。”前天,温州市民林先生反映,委托运输公司托运的货物部分弄丢,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谈了40多天,至今未果。
林先生是温州市区一家五金标准件厂老板。上月9日,他委托市区一家运输公司将22件标准件货物运给大连客户。可4天后,大连客户来电说只收到17件货物,不见了5件。林先生赶紧到运输公司询问。原来,不见的5件货物在运出之前被盗了。运输公司方面解释,他们是将林先生的货物转手委托给瓯海一家托运部托运,结果这22件货物在该托运部时被偷了5件,尔后17件货物如期发往大连。
林先生说,这5件标准件货物价值1.4万元,货物没有如期到达大连客户手中,客户问责于他,并给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他表示,虽然货物是瓯海那家托运部弄丢,但他委托的是这家运输公司,该公司必须对货物弄丢一事负责。经过40多天,因为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至今协商未果。另外,林先生就此事也曾向“12315”投诉,可最后也是协调无果。
昨天,林先生说自己愿意作出让步,只要对方赔付5000元即可。运输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就此还要与弄丢货物的托运部协商,但林先生提出5000元赔偿金显然太高,赔偿金只能按托运费的五至十倍计算(5件货物运费160元左右)。双方仍协商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