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8日讯
曹女士昨天去杭州文一路的新四方餐厅吃饭时不小心把包丢了,想到要抓贼,心急如焚的曹女士作了一个决定,她想把饭店的大门关起来,不让贼溜掉,但饭店和其他顾客当然不干了。
曹女士是晚上6点多和朋友一道去吃饭的,刚吃完了一碗,就在盛饭的功夫,突然发现包不见了。
在丢失的包里不仅有手机、钱包、存折,还有非常重要的证件。所以当时她就慌了,在报警之后立刻把餐厅的大门挡住,不让客人出去。饭店立即出来干预了。新四方店长曹经理:“有顾客就问我,我在这里合法吃饭,凭什么不让我走?”为了维持秩序,店方就劝说曹女士打开店门,并且和她一起站在门口观察出门的客人谁拿了曹女士的包,但是曹女士进一步提出了搜查的要求。曹经理:“当时她很激动,要求每个离开的客人包打开给她看,我觉得这个严重侵犯了别人的权益。”
警察来了,但是曹女士的包最终没能找到,她认为店方不让她挡住大门抓贼是没找到包的原因,于是要求店方赔偿自己几千元经济损失,但是店方认为没有赔偿的依据。曹女士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主任章碧珍:限制可疑人物的人身自由或者搜身,这都是不合法的,这样的权力只有公安部门才有,个人是不允许的。商家有一定的保护义务,但是也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不能因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去侵犯他人的利益。
曹女士这样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要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不合法,不过,同类型的事件还是经常发生,比如公交车上发生盗窃案后,公交司机在失主的要求下,停车关门等待警方的到来,成为了一种惯例。而在新浪网上,也一个对于公交车是否应该关门抓贼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网民都持赞同和理解的态度。
可见,是否能关门抓贼,还得看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