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1日讯
9月26日,义乌市法院受理了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吴坚名誉权纠纷一案。
起诉状称,今年七八月间,吴坚向各大商业银行虚构事实,散布诽谤、诋毁广厦控股名誉的言行。他还向某国家级媒体提供虚假新闻材料,宣称广厦控股面临银行催债,法定代表人被警方传唤调查,资金链出了问题等,致使该媒体刊发了《广厦控股面临民间借贷人催债》的新闻,并被各地媒体转载,致使广厦控股的名誉遭受重大损失。
广厦控股要求判令吴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广厦控股经济损失900万元。
另据了解,6月4日,广厦控股向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吴坚隐瞒其已经收到广厦控股还款的事实,企图利用诉讼形式诈骗巨额财产。警方已于6月11日以吴坚涉嫌诈骗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