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7日讯
(通讯员钱锦佑)日前,宁波大榭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装修质量不过关而引发的四方消费纠纷,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受害者吴某获赔1万元。
9月3日深夜,滴滴答答的水声惊醒了睡梦中的吴某夫妇,吴某醒来后发现水正从自家的天花板上不停地往下滴,衣柜、墙壁和地板布满水迹,床铺也被水浸湿了。原来,楼上住户装修的房屋进水了。9月4日,吴某联系到楼上住户朱先生,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因吴某索赔数额较大,双方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大榭消保委投诉。
经调查,8月15日,朱先生雇请装修工人陈某包工包料装修位于大榭海滨花园自家住房的卫生间。9月1日,陈某告知朱先生卫生间装修完毕,朱先生初步检查,未发现有明显的质量问题,结算了全部装修费用。9月3日夜,抽水马桶的一只三角阀接口突然断裂,喷出来的水冲刷墙壁和天花板,致使墙壁和天花板上的涂料、卫生间地上的杂物流进下水道,引起地漏堵塞。因朱先生一家还没有搬进新居,不断喷出来的水很快淹没了整个房间并渗透到楼下住户。吴某夫妇开门一看,水还在不断地从楼上住户门缝里溢出顺着楼道哗哗地往下流,吴某赶紧关掉水表箱上的阀门。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持不同意见,朱先生认为卫生间由陈某负责装修的,装修材料也是陈某购买的,理应由陈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认为三角阀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出售三角阀的店主李某承担责任;而店主李某认为三角阀接口断裂系陈某安装时用力过大所致,责任在陈某。四方各有各理,意见分歧很大。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三角阀是陈某购买并安装的,对材料和装修质量负有一定的责任;三角阀质量问题需进一步鉴定;朱先生装修完毕未仔细验收质量且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也是造成损失增大的原因。
经多次召集四方当事人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朱先生、陈某各赔偿吴某经济损失5000元,共计10000元;根据三角阀质量鉴定结果由陈某向店主李某追究赔偿责任。至此,一起索赔数额较大的房屋装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