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4日讯(记者 李敏) 日前,在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讲报告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云龙语重心长地说,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在执法办案中坚定不移地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工作才能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上有所作为。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开始,省检察院就明确要在统一执法思想、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四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10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之后,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院党员干部立即组织了两次专题学习讨论。在认真研读科学发展观文件的基础上,大家展开热烈讨论,一致认为要以“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创新强检,服务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为实践载体,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尤其是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在执法办案中坚定不移地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为科学发展和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服务。要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创业创新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中谋划检察工作,把执法办案与改革、发展、稳定、民生、和谐统筹兼顾,更加重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筹兼顾。
针对浙江经济发展的形势,省检察院进行认真研究后明确提出,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服务,要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危害资源环境、商业贿赂等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正确区分和处理经济转型升级中执行政策失误、偏差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尺度,依法支持经济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大对由借贷、破产等引起的各种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慎重对待非法集资案件的办理,正确把握一般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正确处理刑事民事交叉问题,防止机械执法;要按照加快长江三角洲发展的战略,加强与江苏、上海检察机关的协作,开展执法协作、执法尺度研究、信息协作、人员联合培养等等。
针对执法办案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省检察院经过充分调研和修改,于10月16日出台了《深化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规范执法意识,健全执法办案机制制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检察权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的预防和惩治力度,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为了进一步查找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和检察工作中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障碍、束缚和困扰,研究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举措,省检察院领导班子9位成员带着9个重点调研课题,近日已经分赴各地基层检察院开展调查研究。省检察院先后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发出了1000余封征求意见函,并通过浙江检察网和省检察院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各界和全省检察干警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听取群众的呼声。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将开展以转变观念、创新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发动全体党员干部人人参与,畅所欲言,广泛开展讨论,进一步形成科学发展的共识,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理清科学发展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