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7日讯
记者昨从问市科技局获悉,《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请的认定程序和要求》于日前出台,对申报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程序和条件明确规范,将原来的每年固定申报时间,变成现在长年随时可提出申请。
为方便企业申报专利示范企业并规范相关工作,市科技局从今年开始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开设专门窗口,随时接受有关企业的申报。按照新的申请认定程序,市科技局将在每年的六七月统一汇总并受理申报材料,8月至9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10月份正式确认并公布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对认定为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经费补助。同时,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将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则取消“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
根据要求,申报专利示范企业条件需满足: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拥有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各类专利15项以上,并且每年应有2项以上的专利申请;专利产品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40%以上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