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7日讯
敢为人先、创新意识超强的浙江又一次吸引了中国人的眼球,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农业厅联手,率先在国内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由此,全国首批12家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于3月15日正式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今后浙江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物权化、股权化,而经营权本身及土地的用途却不会发生改变,浙江也将通过土地流转这项新政激活“万亿富农资本”。
民间土地流转早已风生水起
“三十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地尽其力’的问题,而去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解决的是‘地尽其用’的问题”。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目前我国离土农民已达一亿五千万之多。“如何做到离土农民工‘离土不弃土’,这就要求土地流转”。
郑宇民介绍说,浙江的农民有一份担扰,农产业的比较效益日渐低下,种种没效益,送送舍不得,如何实现效益递增,只有集约经营,“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也要求流转。”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土地流转起步较早、流转活跃。截止2008年底,浙江省土地流转面积已达546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27.6%;涉及流出土地农户276.54万户,占该省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29.6%,农民依靠土地流转致富的需求十分旺盛,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运而生。
据悉,自2006年至今不到3年的时间里,浙江已涌现出10900多家合作社,并在一些地区形成初具规模的产业带,如台州市由绿牧草鸡合作社带动而形成的温岭1000万羽草鸡产业带,由上盘西兰花合作社带动而形成的临海5.5万亩西兰花产业带等等,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现代农业的发展及农民的增产增收。
新政将激活农田里的“万亿富农资本”
但是,目前许多农民想要设立合作社却都碰到同一个问题,就是资金短缺。
诸暨市德苗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俞得苗是首批拿到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农民之一,他告诉记者,合作社的几个成员年初的时候就计划合股开办专业合作社,集中土地成片开发,规模经营,最后却由于资金短缺而作罢。
“《暂行办法》出台后,在当地工商和农业部门的扶持下,我们9个成员将自家的16.42亩水稻田尚余的17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拿来作价出资,组建了专业合作社。”俞得苗指着刚领到的工商营业执照,喜笑颜开。记者也在其捧着的营业执照上看到,在“成员出资总额”一项中除标明20万元外,还特别注明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柒万捌仟捌百壹拾陆元”的字样。
俞得苗告诉记者,通过土地流转,现在他们手里已经有了将近千亩的土地用于规模经营。
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也为记者算了一笔帐,目前浙江省的耕地面积是13048万亩,按照第一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每亩每年作价500元计算,“通过《暂行办法》可以为浙江省农业发展激活1.3万亿元资本。”
据悉,为保证被激活的“万亿富农资本”全部用于农业生产,《暂行办法》在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出资原则下,对出资方式、投资对象、评估和验资方式、业务范围和出资总额都作了具体规定。
“离土不弃土”解农民后顾之忧
“土地经营权可以出资出质,既解决了农民规模经营的资金问题,又为离土农民‘离土不弃土’提供了保障”。郑宇民表示,浙江的离土农民工总有一份惦记,惦记着家中的妻儿老小,惦记着家乡的那三分田地。“妻儿老小都可以接出来,唯有土地连根拔不动,怎么办”?土地经营权资产权证化,只有权证化可以解决“离土不弃土”,既可以解除人与土地对应关系的机械性,又可以保证人与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性,“让离土农民有了权益的保障性和运用的灵活性。”
同时,郑宇民也告诉记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在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基础上,还有三条底线,即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郑宇民表示,这些年,工商部门始终在践行一个宗旨,就是要让更多的自然人变成市场主体,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去创造更多的财富。“这次出台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激活了土地资源,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真正让农民走向市场,实现富裕。”
另据介绍,作为配套措施,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农业厅还联合推出了全国首份《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委托流转合同等五种。而根据不同流转方式的特点,明确了各项土地流转事项,尤其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合同订立之中的不足,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合同内容更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