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7日讯 记者从温州海关获悉,海关总署已于日前发布公告,从2009年3月6日起,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暂由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据温州海关工作人员称,加工贸易缓税利息根据填发海关税款缴款书时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此次适用利息率的调整,有助于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减轻的资金压力,对于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改善加工贸易发展环境,促进外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