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嘉兴一对未婚男女抛弃了出生才4天的女儿,10多天后他们去福利院想要回孩子,却被告知必须出示亲子证明,但福利院又不提供孩子的毛发给他们做亲子鉴定。想要回女儿的父母,将福利院告上了法院。昨天早报对此作了报道。
为什么福利院不肯提供孩子的毛发等物件?孩子现在到底在哪里?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再调查。
孩子已经到了新的家庭
记者首先来到嘉兴市福利院,希望了解孩子的情况。但得到的回答让人吃惊:孩子在今年2月就已经被嘉兴当地一户人家助养,目前已在新家庭,相关手续也办得差不多了。
福利院院长李华出示了一份记录,头一行写着:方悦,女,2008年10月4日(估计出生)。
“这就是那个被遗弃的女婴,方悦是我们给她取的名字,出生日期也是我们估算的。”李华说。
记录里写着:2008年10月14日,余新派出所民警发现一名弃婴,经过十几天的调查,确认无人认领,送入嘉兴市福利院。11月3日,福利院在嘉兴当地媒体上刊登了弃婴公告。
“按规定,在弃婴公告发出后的60天里,也就是到今年1月13日之前,如果没人能出面证明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孩子就是弃婴了。”李华说。
而一旦确认孩子是弃婴,只要找到合适的家庭,孩子就会接受“爱心助养”,如果适应这个家庭,就正式办理领养手续。
福利院:
警方开证明才能做鉴定
根据余新派出所的记录,莫春峰和顾丽娜在去年12月已经找到福利院,要求领回孩子,但被福利院以没有证据拒绝了。
“孩子的父母找到福利院时,还在弃婴公示期内啊,为什么不把孩子给他们呢?”记者问。
李华解释道:“孩子当初是警方判断为弃婴,送到我们这里来的。他们不能跑来说自己是孩子其父母,或者说要根头发做鉴定,我们就给他们啊。要依照程序,由余新派出所开出证明,说可以给他们做亲子鉴定的物件,或者说经调查这是莫春峰他们的孩子,我们才能按照新情况重新判断,这孩子应不应当作为弃婴处理。”
最后他表示,福利院目前有90多个孩子,所以他们处理时特别慎重。
警方:
这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
既然福利院表示,要警方出证明才能做亲子鉴定。那警方又是什么说法呢?
记者随后联系了余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遗弃孩子后再想寻回的事,之前没有类似案例可循。目前看来,证明双方是否亲子关系并不在警方的职责范围,因此派出所只能客观证明曾经有个弃婴被送到福利院。
去年莫春峰遗弃女儿时,计晓君是处警民警。他告诉记者,当晚他们把孩子从医院接回所里,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调查,还是没找到父母,“同时也没人报案说丢了孩子,因此我们判断是弃婴,根据规定,送交福利院。”
“这起弃婴事件,我们当时已经处理完毕了。所以一开始他们找上门来时,我们就叫他们直接去找福利院。”余新派出所教导员黄文虎说,“一个多月后,他们又找到派出所,要求我们出面与福利院沟通,证明那个女婴是他们的孩子,我们无能为力。这个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我们也无法证明。”
而在莫春峰和顾丽娜的要求下,最后警方在去年12月中旬开具了一张经过说明,只证明在当年10月13日发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送入嘉兴市福利院。
父母:
罚款判刑都认了,还我孩子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了莫春峰,告知他孩子的去向。电话那头的声音很嘶哑:“我的孩子已经被送到别人家了?这怎么可以?她有父有母,怎么能送给别人?”莫春峰哭出来了。
“我们现在知道错了,罚款也好,判刑也好,我们都认了。只要能把女儿还给我们。”莫春峰说,“我们努力过,跑了多少次派出所和福利院。福利院让我们找派出所要证明,派出所又说这件事不归他们管了。最后活生生错过60天的公告期,眼看着女儿成了弃婴。”
“莫春峰,你去把女儿找回来!”电话那头忽然传来一个愤怒的女声。
随即,记者听到顾丽娜号啕大哭起来。
●记者手记
如果整个事件就这样了,那我想,即使这个孩子可能有一个很好的成长环境,可能有一双很疼爱她的养父母,但她的人生将永远有一份缺憾,她没有在亲生父母身边长大的机会。
始作俑者是莫春峰和顾丽娜,他们不负责任的遗弃行为,开始了这个悲剧。
但当他们悔悟时,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个机会?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程序、职责范围,我听到太多这样的字眼,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谁会这样一次又一次地上门恳求。
法院表示,案子一时判不下来,调查取证也需要时间。如果真确定了他们是孩子的父母,而领养的家庭和孩子也熟悉了,那可能之后的事会更复杂。
幸好,孩子还不知道围绕她发生的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