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今起,我省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20%调整为18%。
以杭州为例。2008年度,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603元)的80%确定,缴费比例为20%时,每个月最少应缴24603元÷12个月×80%×20%=328.04元。缴费比例调整为18%后,每个月最低只要缴295.24元。
首次参加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险的,杭州市区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至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或各区社险办办理参保审核手续。
符合参保资格的,可凭社保机构出具的审核单到杭州市商业银行办理委托代扣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