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林峰受审
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林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被联合国授予公共服务特别贡献奖。
2006年6月他发现了人博卡病毒全基因序列,并先后在美国遗传基因数据库,注册了3株人博卡病毒全基因序列,分别被命名为WLL—1、2、3号(温岭林峰1、2、3号)。这一发现为小儿下呼吸道感染的诊断、治疗提供了重大科学依据。
2007年10月,他又发现了国内首例WU多瘤病毒。
昨天,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林峰有期徒刑13年,罪名是受贿,金额44.28万元。
他在昨天庭审时再次提出,希望法院考虑到他有不少科研成果,认定为立功表现,从而减刑。但被法院否决。
收了回扣还给发票入账
去年3月20日,温岭市纪委对林峰实行了“双规”。
“双规”期间,林峰很快交代了收受他人贿赂的事。
陈某是温岭市医药公司总经理,由于工作关系,他10多年前就与林峰结成了“好兄弟”。
人民医院一直是温岭市医药公司的大客户,医院里要进个什么药,林峰签字拍板后,就没人敢说什么。
从1996年到2002年,陈某与下属太平分公司的经理洪某,每年春节前都会去林峰家拜年,送上5000元或1万元,说得很客气:“林院长辛苦的,过年自己买点年货热闹热闹。”
而林峰也做得很“地道”,每次收了钱,都会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餐费等发票给洪某,让他拿回去充抵财务账。
李某也是温岭市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他一直将林峰当“财神爷”似地供着。
林峰到杭州办事,李某就跟着去,买玉佩,送高档衣服,鞍前马后地伺候着,不敢怠慢。从2000年至2003年上半年,李某先后4次,送给林峰人民币5.6万元。
2003年下半年,温岭市检察院调查人民医院个别医生收受医疗器械回扣的事。
这吓到了林峰,他立即把5万多元和玉佩还给李某,并叫李某近阶段不要联系他。
过了一年,见风声过去,林峰又开始动作了。从2004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林峰收受了李某5.72万元,并要回了玉佩。
受贿像领工资一样心安理得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有600多位医师。作为一院之长,张三家的女儿毕业了想做护士,李四家的老婆想换个轻松点的岗位,只要林峰点头,都会大开绿灯,当然这都免不了要进贡。
从医院食堂、行政楼的建设,到会议厅的装修、音响设备安装,林峰都要雁过拔毛,5万、7万元,摆弄惯显微镜的手,收起这些钱来也毫不犹豫。时间一长,医院里风声传开了,有些医生形容这位院长拿回扣,就像平时领工资一样心安理得。
公诉机关指控,林峰自1995年9月担任院长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药品采购和人事安排等方面,64次收受他人财物49.48万元。同年11月28日,温岭法院审理后认定,林峰非法收受贿赂44.28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7年6月28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举办了首届医师节。会上,林峰还在省市各级领导面前作了一番慷慨激昂的讲话:“我们举办以‘自律、维权、和谐’为主题的医师节,旨在加强医师的自律,重温医德宣言,弘扬人民医师救死扶伤的精神……”
发现病毒要求算立功
今年2月17日,林峰提起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他的辩护律师在承认了大部分的指控后称,我国在“非典”后发现了7种病毒,其中林峰就发现了3种,并在全世界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3篇重大学术论文,在国际上都处于领先地位。
头发有些花白的林峰,准备了20多页的辩解书,主要介绍了他的科研成果:“我被国家批准参与‘863’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担任副组长,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台州第一个有关医学的国家‘863’计划。这个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院否认有“立功表现”
林峰的科技成就是否构成立功?
公诉人提出反对意见:“发表论文不等于有贡献,有贡献不等于有突出贡献,有突出贡献不等于法律上构成立功。我们不否认林峰以前的辉煌成绩,但无法律依据认定这是立功。”
昨天,法院第二次庭审。
在最后陈述时,林峰希望法庭考虑他是在温岭工作、唯一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考虑其承担的两个国家级重点课题还没结题等原因,对他判处缓刑或免去刑事责任。
但法院没有理会这些,还是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3月20日“两高”新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林峰的科研成果是他的本职工作,不宜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林峰一案,也是《意见》发布以来,我省首例严格有关立功认定标准、防止对贪官重罪轻判的案件。
自认法律知识淡薄
昨天的庭审结束后,记者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里病人进进出出,一派忙碌的样子。对于这位前院长的事,记者连问了3位医生,都摆手不愿多谈。
最后在住院区,一位值班医生说了这么几句:“这个人还算实在,可能因为技术比较强,所以个性比较张扬,做事有点不管不顾。”
羁押期间,林峰在一份剖析材料中写到自己法律知识淡薄:检察院组织院领导到金华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我以忙为借口不愿意去;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视察看守所,我又说要做科研没有去;虽然我是中南政法大学的EMBA,但许多法律知识都是门外汉。
林峰的生日是195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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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院长助理分别因受贿获刑
2008年11月24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助理蔡夏方因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999年至2007年期间,蔡夏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多次收受公司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28万余元。
鉴于蔡夏方能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认罪,且退缴大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08年12月19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江志开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00年下半年至2004年下半年期间,江志开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食堂装饰、住院大楼和行政综合楼办公家具采购等工程业务上,接受贿赂款合计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