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我是发现‘非典’病毒的人;我在《美国临床病毒学》杂志上发表了三篇重大学术论文,这在国际上都是处于领先地位的;我是在温岭工作的惟一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我承担的两个国家级重点课题还没有结题……我希望法庭考虑我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特殊’人才,判处我缓刑或者免去我的刑事责任。”
昨天,在法庭陈述时,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林峰“侃侃而谈”,一再强调自己的“功劳”,希望法院能让他“将功赎过”。
但是,他的如意算盘落空了,法院经过调查,没有承认他有立功表现,最后,林峰犯受贿罪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记者了解到,这是浙江省法院按照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判决的第一例案件。在这个《意见》中,严格了有关立功的认定标准,防止对贪官重罪轻判。
医学明星难挡“金弹”袭击
58岁的林峰曾是原浙江省医学界的一颗耀眼的明星。
林峰拥有美国医学博士学位,为原浙江省第11届人大代表、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林峰从1993年8月开始一直任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1995年9月至2008年任院长,同时,他还兼任台州市曙光儿科医学研究所所长、温州医学院儿科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台州市儿科重点学科带头人等。
正是这位在医疗诊治和科研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精英,却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法院查明,林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收毕业大学生、建筑工程施工、采购商品上,都收受了贿赂,合计人民币44万余元。
为自己添加减罪法码
林峰在医学界的建树还在非典病毒的发现上。我国在经历“非典”后,国内外科学家共发现了7种病毒,其中3种就是林峰发现的,他在《美国临床病毒学》杂志等世界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三篇学术论文,在国际病毒学研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科技部认为,林峰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批准林峰参与“863”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由林峰任副组长,这是台州解放以后第一个有关医学的国家“863”计划。
这些建树成为林峰被羁押后为自己减罪的法码,他称,他的成就应该作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法院从轻量刑。
发现“非典”病毒不算立功
法院经调查认为,发现病毒是林峰在羁押前的正常职务行为;林峰及其辩护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发表的三篇论文行为属“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因此,林峰的上述行为,不符合3月20日“两高”刚刚发布的新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宜认定其有立功表现。
钱途和前途,哪个更重要?
在法庭上,参加旁听的个别人大代表也通过官方途径向法庭提出了要求给予林峰“减轻处罚”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林峰是难得的优秀人才,这样的一颗医学界明星就此陨落实在可惜。
的确,林峰的医术在医学界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入狱13年,意味着从此林峰再不能在医学界大展手脚。如果他没有入狱,这13年里他可以解除多少病人的痛苦、挽回多少病人的生命?
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都不能成为林峰能够逃避国家法律的理由。
在为林峰惋惜的同时,或许他的事件多少能警醒一些社会上的人才和精英,一个人在事业上打拼出一定成绩实属不易。区区几十万钱财,与自己的前程,甚至与自己将来的正当收入相比,都实在太少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