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温岭市出新招,调解员评职称,有待遇利工作,‘老娘舅’有奔头。”这是近日刚获一级调解员职称的江利民作的一首打油诗,反映了人民调解员的喜悦心声。
长期以来,调解员都是业余兼职的,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熟读法律知识,并运用于实践中,风里去,雨里来,调解纠纷,得到了群众的好评,被亲切地称为“老娘舅”。
为了提高这些“老娘舅”的各项待遇,温岭市在箬横镇和峰江街道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出台了有关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分步职称评定。
该市通过自愿报名和调委会推荐,镇(街道)审核,司法局统一组织考试等程序,对具备等级资格的人民调解员,分别授予相应的职称。首批共有347位人民调解员被评上一级、二级、三级调解员。并规定权限与待遇。如一级调解员可在全市范围内参与调解工作。二、三级调解员,分别在镇(街道)本级参与调解。
在授予职称的同时,温岭市还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经济待遇,每月发给固定津贴,同时,根据多劳多得原则,个人还可获得办案奖,这些举措,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春节后,市区一家饭店倒闭关门,店主不辞而别。数十名员工因未领到工资,而到政府部门上访。太平街道人民调解员江利民得知情况,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走访,他一面安抚员工,一面设法找到饭店老板,在许诺的限定时间内,解决了20多万元的欠薪问题,使这一群体事件及时得到化解。
一公司在大楼施工中,因村民认为间距太近,担心民房可能会出现沉降、倾斜,19户人家联合起来阻止施工。而施工方则认为经过建设部门审批,不会对邻近房屋造成影响。一级调解员林正友了解详情后,白天到施工单位做工作,晚上又放弃休息时间,利用村民在家时间,主动上门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使施工单位和村民达成一致意见:由施工方先付押金,在土建工程完成后对民房进行安全测试,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时间内,再检测一次,保证了双方权益。
温岭市司法局局长张才宏告诉记者:首批等级调解员目前只占全市总调解员人数的7.4%,以后还将每年进行一次评级,并对已评人员进行严格的质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