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是陈先生吗?你的SUV轿车保期很快就到了,我们推出优惠方案,要不要我再帮你出张保单续保……”
陈先生的车险5月份到期,但3月下旬起他每天都要承受推销车险电话的轮番轰炸。刚开始,陈先生还耐心接听,但随着续保日期的临近,铺天盖地推销车险的电话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这是个普遍现象,车险快到期时车主被推销车险的电话包围,不胜其烦。到底是谁泄露了车主信息?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他们免受骚扰?
陌生来电提醒车主车辆要续保
陈先生的SUV是去年5月买的,为图方便,购买当日就在4S店的推荐之下买了人保财险的车险。但没想到,3月下旬以来,陈先生的手机差不多就成了热线。
“打电话来的基本上都是女性,声音很甜美。”起初,陈先生出于礼貌会客气地回绝对方。但天天来电,烦得陈先生一见陌生电话就按掉,结果耽误了很多正常生意。
更让人觉得蹊跷的是,来电号码都是以“132”或者“131”开头的号码,而非保险公司的正规电话。记者按陈先生接到的两个电话号码回拨过去,其中,132开头的是某保险代理公司的自动语音系统;85开头的小灵通则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电话。电话一接通,一个甜美的声音便开始推销各种保险。
奥迪车主王先生也有过类似的遭遇。他说,自买车后,这样的“骚扰”电话就从未间断过,基本都能准确无误地说出他的姓名、车型、车牌号等个人信息。“就像我的个人信息被完全公开化了。”
恼人困惑到底是谁出卖了我的信息
“这些资料是怎么泄露出去的?”在忍无可忍之下,陈先生通过顺藤摸瓜式调查,竟然发现推销电话车险的业务员几乎全部是保险代理机构的人员。这些代理机构是怎么拿到自己的车险信息的呢?仔细想想,自己的号码分别在4S店、保险公司、车管所登记过。到底是哪个环节泄露了自己的车险信息?陈先生准备深入调查一番。
而让陈先生气愤的是,他调查的过程很纠结:保险机构说保险公司车险信息是共享的,有的信息是从汽车销售商或者4S店获得的;汽车销售商或者4S店销售经理的回答更是让人无可挑剔,称客户就是业务员的饭碗,自己不会拿丢掉饭碗的危险去获得一点私利。该销售经理还表示,一辆车从购买到领取牌照,再到购买车险、修车等各个环节,每办理一项手续,车主都必须如实填写真实资料和联系方式,而这些都要经过不同的经手人,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杭州车管所有关负责人对此则这样解释:车管所对每个车主的信息都严格规范管理。除公安、法院和办理相关查询手续的律师外,普通人不可能随意查询其他车主的私人信息。车主本人想从车管所查询自己的信息,也必须携带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才能查看。“车管所不可能泄露车主资料。”
记者调查保险公司自称也受到骚扰
“不瞒你说,我们自己也遭受过类似的电话骚扰。”谈到车险信息泄露的问题,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董雄开门见山:有人把“出卖车主信息”当作一桩买卖来做,我们自己对此也防不胜防啊。
车险营销一般分为三大渠道:保险公司内部业务员直接营销、代理公司营销、个人代理营销。“我们要求内部的营销员对客户的资料严格保密。但代理公司与个人代理之间极有可能是互通车主信息的,这个管理漏洞,光凭保险公司单方的力量,是不可能堵上的。”董雄透露,每年自己的车险临近到期之时,也会接到各式各样的催保电话。
但一名保险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保险公司业务员流动频繁,一旦跳槽到其他公司,车主资料也会随业务员一起流动。而在保险行业,购买客户资料已成为一种惯例,一些保险中介及代理机构甚至直接将客户信息放到网上或明码叫价出售。
网上搜索购买车主信息只需800元
记者在百度上键入“车主信息”,搜索出的结果多达1000多万条。
在某网站上,记者看到出售杭州车主名录的信息。通过QQ聊天,网站在线客服表示:“共收录10万杭州车主详细资料,详细说明了车主的姓名、购车日期、地址、车牌号、车型。现在是优惠价,只要800元。”当记者表示无法确认车主信息是否真实,对方称:“所有的资料都是通过内部人搞到手的,除非是车主更换电话号码了,不然准确率是100%。”
在另外一个网站上,记者则看到含有25万条车主信息的名录的售价为1800元。当记者问及他们是如何获得车主名录的,对方表示无可奉告。
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的秦先生说,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商户也是泄密“大户”。“现在一些商户和信息公司都形成了默契,商户那儿一旦做成一笔生意,就会把车主信息传递给信息公司,互相之间的结算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度。”秦先生还说,汽车修理厂在维修时也需要车主填写详细信息,而大部分修理厂缺乏客户信息管理能力,泄密自然在所难免。
“信息防范漏洞千疮百孔,防不胜防。”秦先生告诉记者,连他自己都觉得有点恐怖。
监管部门应出台法规防范信息泄露
关于电话推销保险,监管部门其实是有明文规定的。业内人士介绍,保监会曾经出台《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通知加强了对电话营销的监管,比如规定“保险公司应严格管理电话呼出业务,尊重消费者一般生活习惯,严格管理呼出时间和服务方式,严防骚扰事件发生”。但“电话营销”通常是指通过保险公司专用电话营销号码,以保险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而现在的一些推销电话是推销员个人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所打,并不属于“电话营销”范围,因此也不完全适用于该通知。
“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我也有过类似遭遇。”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说,在我国,单就个人信息被泄露而言,目前尚无相应的法律出台。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的制约和保护,是导致个人资料被外泄的主要原因。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保险公司、汽车厂商等均有保密义务,可以使用客户信息,但不能转让。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频遭烦扰的境况,从而来保护个人权利。对于各类‘泄密’行为,应严厉制裁,以减少个人信息泄露而带来的混乱状况。”张轶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