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9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发文提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并且明确规定"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自从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电价、水价、燃气费等等在进行调整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都组织了听证。但是多次听证会开下来,"听证会"变成"涨价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家住杭州市德胜路附近的胡先生说,在他记忆中,"好像没有听说哪次听证会的结果是价格下降的",引发了人们对听证"代表到底是怎么产生的"疑问。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这项"细化"规定,市县政府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有关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并且,要合理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浙江省政府指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