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菜场里,总有几个摊位卖的东西是一样的,可是有个家伙“厉害”了,自己卖鱼就绝不允许其他人也卖鱼,而且见一个打一个!昨天,这个“牛人”和他雇来打人的“刘氏三兄弟”都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秀洲区人民法院5号法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牛人法则”:
我的地盘我卖鱼
这个“牛人”名叫李家银。2006年4月底,李家银从别人那里接手了王江泾镇北圣湾菜场卖鱼的3个摊位,他自称花了57000多元。
如果就那么好好地卖鱼当然不会有什么事,但问题是在李家银的脑子里形成了一个荒谬的“法则”:“我花了57000多元一年租摊位卖鱼,这个菜场里应该不可以再有其他人卖鱼了。”所以,当卜某也开始在北圣湾菜场卖鱼后,李家银心里有些气愤,他先是找市场管理人员反映,又自己找到卜某商量,意思是卜某不能卖鱼抢他生意。
跟我抢就打走你
卜某当然不会因为李家银的荒谬理由就不卖鱼了。
2007年1月25日中午11点左右,李家银纠集了几人在北圣湾菜场把卜某和他的亲戚打了一顿。当时,李家银等人把拳打、棍击、刀砍等手段都用上了。事后,在派出所的主持下,李家银赔偿医疗费用4500元。
这次,卜某没被赶走,李家银心里还是不爽。事隔一年,李家银又找人打卜某。2008年2月20日早晨6点,李家银找的人在三水湾农翔路一市场拳打、刀砍卜某,卜某受轻伤。这次的“效果”特别好,卜某因为受伤住院“消失”了10多天,后来卜某把卖鱼的店面转让了。
李家银觉得这次找的人办事妥帖,就给了4000元“劳务费”。
来一个我再打走一个
卜某把店面转让给戴某后,戴某也卖起了鱼。
李家银又生气了,他找到戴某,要求戴某别再卖鱼,戴某不听。于是,李家银故伎重演。2008年9月2日早晨6点,在王江泾镇双桥村爱丽可箱包厂南侧石子路上,有人把戴某打了一顿,事后向李家银要了“劳务费”2500元。
戴某这次只休息了3天又卖鱼了,于是,李家银在一个月后又找人在北圣湾菜场北大门便桥处揍了戴某一次。这次的“劳务费”是3000元。
案件背后
记者发现,昨天站在法庭上的帮李家银打人的“刘氏三兄弟”,最大的出生于1984年,最小的出生于1987年,而在他们看来,帮李家银打人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检察机关指出,像他们那样随意殴打他人,其实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