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视察工作暂行办法》、《专项工作评议试行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3项监督工作制度进行了专题讨论,这是县人大常委会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制度建设,用创新思路提升人大工作水平的又一新举措。
新一届桐庐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法作为着力点,以制度建设“争先”,促进各项工作“领先”。在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就通过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尤其是针对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还出台了《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
今年,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贯彻实施监督法相适应的各项监督工作制度,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更好地行使法定监督职权,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出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制度》,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每位县人大代表联系的全覆盖;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制定实施《县人大机关课题调研暂行办法》,使人大调研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而形成调研与参谋作用的良性互动。此外,干部法律职务任前公示、任前法律考试、县管领导干部任命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等这些新举措,都已步入工作的常态。
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修订和完善了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学习管理制度等15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人大机关在全县年度综合考评中连年被评为优秀单位,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满意率也达到96.8%。
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助推桐庐人大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县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将人大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满意度测评情况,通过《今日桐庐》、桐庐党政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得广泛好评,“阳光监督”深入人心。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发布公告、发放问卷等方式,公开征集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短短一星期,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以及书面报送等渠道征集到意见建议48件,有37件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相吻合或被采纳,其中5项议题列入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真正让社会关注点成为了桐庐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游宏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和自身建设,在推进人大工作,发展民主政治道路上走得更加坚定而执著,为“潇洒桐庐”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