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丽水地处浙江省西南部,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46.2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是典型的南方集体林区和浙江省重点林区。以往,山林这一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被搁置,森林资产没有成为农民的财产,没有成为林农的致富平台。针对这一情况。丽水在学习调研中,根据山区群众的强烈愿望,提出“走山路、唱山歌、念好山字经”,做足“山”字文章,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促进山区农民持续增收。
林权抵押贷款,解决林农创业资金难问题。为有效激活山林资源,转变林农捧着“金饭碗”过穷日子的现状,丽水市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发放林权证和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将山林承包期延长至50年,使林农长期享有山林资源的自主经营权。同时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林农以手中的林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林权抵押贷款,政府给予50%的贴息,让利于林农,使得山林资源变为农民的发展资本,为农民创业、农村发展提供宝贵资金支持,实现“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叶子变票子”。截止3月底,全市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达7672户,金额3.14亿元。
山林资源流转,解决森林效益低的问题。“盘活”山林资源是充分发挥山林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丽水市依托山林资源市场化配置优势,在“定权”的前提下,积极进行山林资源的“流转”;在“分山”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集约”经营,使分散的山林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林农依法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手中的林地林木,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不断提升山林的综合效益,促进林业生产力的提高和林农增效。全市通过公开招、拍、挂流转的集体森林资源达496起13.3万余亩,成交额1.5亿元。
下山异地转移,解决林农多渠道增收的问题。通过山林资源的有效流转和“林保姆”托管等多种形式,将林农从山林束缚中解脱出来,消除林农外出创业和异地转移的后顾之忧,形成“人人有山,不需要人人经营山”、“不是人人经营山林,但人人都可从中受益”的格局,不断优化山林资源配置,提高山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实施山区农民下山转移工程,农民通过异地就业、创业,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农民般得下来、安得下心、发展起来。规划从2008年起用五年的时间,转移农民41473户、146456人,其中高山远山29439户、1045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