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凡持高新区户籍,年满6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年满6周岁固疾病等特殊原因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关手续。
各区小学报名时间段如下:
海曙:5月10日~12日,各小学办理海曙区户籍新生入学登记手续;5月17日~19日,海曙区各报名点办理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江东:5月14日~16日,各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江北:5月10日~12日,各公办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5月13日~16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国家高新区:5月6日~8日,各公办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手续。
发放《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时间:海曙、江东均为6月11日~13日;江北,6月12日前各公办小学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国家高新区6月10日~12日。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年满6周岁因疾病等特殊原因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
地段划分略有调整
海曙5所学校实行五四学制
三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地段分布情况与往年相比,基本情况稳定。
海曙区:今年地段划分基本保持不变。随着撤村改居工作的进展,该区以前名称为村的小区,大部分已经并入社区,村民也就转变为社区居民,但是原来相应的地段和对口学校划分没有变化。
今年,镇明中心小学(云石街校区)、广济中心小学(广济街校区)、翰香小学、解放南路小学、偃月街小学实行五四学制,继续招收“五四制”学生;海曙区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继续实行九年一贯制,按九年一贯制招生。
江东区:根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山东路小学即将面临拆迁,故今年秋季停招适龄儿童新生。由于日月星城、香格里拉小区的配套学校尚未建成,今年该地段适龄儿童入学仍暂安排到黄鹂小学就读。周宿渡、宁丰两地段适龄儿童可在黄鹂小学黄鹂校区或周宿渡校区中选择其中一校区入学。民办新阳小学和朱桑小学因城市改造拆迁2009年秋季停止招生。该区今年开始倡导开展小班化教学(30人—35人),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江北区:小幅度调整,因慈城片中小学校布局调整,2009年9月起,修人学校初中与小学剥离,虹星小学并入修人小学(暂名),相应服务区有一定的变化(详见A5版表格)。
国家高新区:老庙小学和盐场小学今年停止招生。
特殊户口入学有规定
三区对招收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作了详细和比较统一的规定。
有城区户口、但与房产证户主不相统一,如果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全家居住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或者父母双方曾有房,现因房产置换未定而居住在祖父辈处,或者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有共有房产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都可将视其作为本服务区儿童。有私有房产和共有房产的,按私有房产所在社区的服务区学生接纳。
有城区户口、拆迁户的适龄儿童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者,凭房产证(房卡)和户口到服务区施教学校就读;拆迁后未购置房屋而寄居在亲戚家中的适龄儿童,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有城区户口,情况特殊的,要视情况而定: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在六区(指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外工作,孩子的户口在本区且跟其法定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和本区内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的适龄儿童,孩子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照顾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子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小学;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各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父母属于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环卫处职工的农婚子女视具体情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超过学龄而又未办理暂缓入学手续的学童,应向原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未及时入学的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对其他有正式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各区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海曙区今年特别规定,父母双方既有住宅房又有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只能以普通住宅房来认定服务区,否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遏制择校将更严厉
对于择校生,三区将一如既往地采取调控措施,今年更加严厉。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均规定,择校学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海曙、江东区规定择校学童只限于该校小学段教育,不包括小学毕业后对口中学的教育;海曙区还规定择校学童小学毕业后,将失去市属初中学校推荐保送资格。
江北区规定,小学择校的学生升入初中段学习,如毕业小学所对口升学的中学学额较满,择校生应回到户籍所在地中学就学或由区教育局安排有学额的学校入学。
国家高新区关照骨干人才子女
为让长期在国家高新区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共享优质教育,各公立中小学在有学额的前提下,接纳部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招生对象为中、小学一年级学生,其父母必须持有国家高新区暂住证,且在国家高新区暂住一年以上,在国家高新区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在本地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优先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1)其父母为国家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业务骨干、技术带头人或曾获得国家高新区相关部门表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其父母在国家高新区连续居住时间已达五年以上;(3)本人曾受到校级三好学生以及以上表彰的。各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招收非起始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插班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暂住本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部门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小学借读: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确在区内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暂住一定时间(海曙、江东规定1年以上,江北为半年);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到教育局确定的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
此外,海曙区还要求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华侨、留学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华侨适龄子女,要在各区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其子女要在各区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