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义网报道,在浙江温州曾有“粮食大亨”、“电器大亨”之称的海口(温州)商会副会长黄国权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4月24日上午,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 以虚报注册资本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4月30日,被告人黄国权和丁某、周某(均另案处理)经协商,以海口康艺服饰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下简称康艺公司)与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友谊商场一、二层的合同,并由丁某、周某共同出资260万元、黄国权出资40万元支付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300万元给投资公司。
为经营运作,三人商定以丁某和周某占80%的股份,黄国权占20%的股份,注资人民币100万元组建海南新时代友谊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公司)。于是,黄国权找到中介人员王某,以6000元的价格让其帮忙办理工商登记以及验资手续。由于黄国权等人没有实际投入注册资金,王某委托的海南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银行账户及存款为1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骗取了工商登记。2006年8月10日,之前康艺公司与投资公司所签租赁合同变更为与新时代公司签订,之后新时代公司从收取商户的保证金中支付了150万元给投资公司作为保证金。
2007年5月24日,黄国权与丁某、周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丁某、周某将80%的股权转让给黄国权,黄国权在个人没有实际出资,公司不盈利的情况下,于2007年5月25日前用新时代公司的账内资金170万元,账外资金约90万元支付给了丁某、周某股权转让金。股权转让后,黄国权从公司资金中支付丁某、周某人民币280万元。之后,黄国权将新时代公司的股东变更,并进行了工商变更。
被告人 我不是大股东不应担责
在法庭上,被告人黄国权辩称,新时代友谊公司在注册过程中,丁某和周某才是大股东,他不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只负责现场管理。整个“虚假注册”100万的事是丁某、周某等人决定进行的。在验资注册过程中,中介人员王某都只和公司别的负责人(受丁某、周某委托)联系。因此,黄国权认为他虚假出资注册100万的罪名不能成立,法律责任应该由新时代友谊公司的原大股东丁某、周某、中介人员王某等人承担。
温州商会 他曾是温州出名的商人
据了解,案发前黄国权是海口(温州)商会的副会长,2008年7月9日因涉嫌注册资本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温州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和海口(温州)商会都发函要求尽快解决该案。
记者从函中看到,黄国权原在海口明珠广场经营皮具业绩显著。友谊商场在聘请黄国权投资经营下,解决了700多人的就业。黄国权在温州也是出了名的商人,曾有“粮食大亨”、“电器大亨”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