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4日讯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宣判。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小偷跟失主竟然是准媳妇和准婆婆关系。
小陈23岁,是一名幼儿教师,谈了个男朋友,双方感觉不错。
去年4月的一个下午,男友带小陈去看望准婆婆。小陈长相娇小,嘴巴也甜,“阿姨”前“阿姨”后,很得准婆婆的欢心。
凑巧,男友要送母亲出门办点事,就留下小陈一人。小陈在准婆婆家吃了点水果,看了会儿电视,有点无聊,忽然想起男友说过,他以前交往过一个女友。
小陈一时心痒,便开始翻箱倒柜,找起男友前女友的“信物”来。结果“信物”没找到,却发现了准婆婆藏在家里的一堆金银首饰。
见家中无人,小陈便顺手牵羊拿走了这些首饰,其中有男式黄金镶嵌戒指1枚、黄金项链1条、女式黄金戒指1枚、女式黄金镶嵌戒指1枚、黄金戒指3枚、樱花款式黄金项链1条、花领绕圈黄金项链1条、铂金项链2条,总计价值1.1万余元。所窃的金首饰,小陈分两次销赃,得款8700元。
丝毫没对小陈起疑心的准婆婆,直到两个月后翻找东西时,才发现首饰被偷,于是报了案。一听说准婆婆已报案,陈某便向公安机关自首了。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吴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得知判决结果后,准婆婆说:这样的媳妇我是不敢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