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到医院做腰部抽脂手术,谁知医院竟将一条引流管遗留在患者体内。就赔偿事宜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患者终将医院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另悉,患者已做了取管手术,被取出的引流管达32厘米长。
去年10月28日,江西籍女子宣小姐在温州友好医院做了腰部抽脂手术,可术后两个多月,宣小姐感觉腰部、腹部疼痛,到大医院一检查,发现其体内遗留着一条皮管。后经确认,该皮管为抽脂手术时医生所使用的引流管。宣小姐与友好医院交涉,医院承认自己的过错。但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无果,宣小姐一怒之下将温州友好医院告上法院,索赔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3万多元。日前,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中,友好医院方面对引流管遗留患者体内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宣小姐提出的赔付金额过高,难以接受。法庭曾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庭外调解,但也没有结果。截至目前,法院未就此案作出判决。
就诉讼一事,记者联系了温州友好医院方面负责此案诉讼的有关人士。他们表示,将引流管遗留在患者体内,医院确有过错,肯定要赔钱,医院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于“是否会提出上诉”,他们称,这主要得看“赔付金额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至于怎样才算在合理范围,院方没有做出明确回答。
另外,记者还获悉,患者宣小姐已在市区某医院做了取管手术,将遗留在体内多月的引流管取出。昨天,宣小姐向记者出示了被取出的引流管。它长达32厘米,筷子一般粗,管内还残留着些许血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