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两次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
■今明两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14%
■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8%
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记者昨从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期金华市出台了多项社保新政策,直接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减负。
两次临时下浮缴费比例
2008年底,金华市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下浮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统筹缴纳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统筹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以外的缴费部分(即12%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统筹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统筹缴费部分;失业保险为企业单位缴费部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缴费部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统筹缴费部分。实施对象为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具体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在金企业。标准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各1个月的额度。
今年,金华市再次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标准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在3月集中操作。据了解,两次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大大减轻了当前金华市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其中,仅市区就为企业和个人临时性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1.3亿元左右。
用人单位再减负22.22%
据市社保处副主任余锦新介绍,除2008年和2009年两次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外,今明两年,市区还将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进一步为用人单位减负。
据了解,此次市区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的适用范围对象为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制外聘用人员。调整比例为: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现行的18%调整为14%;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后,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调整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执行期限两年。据测算,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14%后,将直接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22.22%,其减征幅度之大前所未有。
个体劳动者每月至少少交30.8元
据了解,除上述两项社保新政策外,省政府日前还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通知决定,为减轻城镇个体劳动者负担,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下调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劳动者每月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此前按20%缴纳)。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雇主缴纳10%。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已按原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2009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项政策可直接为金华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减负10%。目前,金华市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不低于1540元同时不高于5420元申报确定。如以1540元底限为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原先为20%,个人每月最低需缴费308元;缴费比例调整为18%后,个人每月只需缴纳277.2元,每月实际可少缴3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