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2日讯
常山县化工园区污染整治是2008年省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11个督办问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该县立足于保持、巩固整治成果,把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以求在“顺利摘帽”的基础上促进化工产业“提升发展”,坚持走绿色环保发展之路,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规范巡查制度。建立分工负责制,对化工企业实行定厂定人,要求熟练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环保管理台帐等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的不定期巡查工作,每月底将巡查情况和相关建议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予以通报。建立县领导带队巡查制度,每季至少开展一次带队巡查工作。定期召开例会,每月及时召开化工巡查总结会议,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化工污染整治专题会议,每季不得少于一次。
二是加强监督监测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企业清下水排放情况、废气排放情况、园区污水预处理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排情况、化工园区周边空气质量等监督监测工作,并建立化工园区监测台帐,做好数据分析。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月月底梳理汇总监测信息,全面实时掌握化工园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园区的污染状况。
三是加强污染整治工作,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污染整治力度,针对日常巡查发现的污染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并建立回头看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于化工园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一律实行集体审议制;对于在巡查、监督监测、受理群众信访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做到有犯必究,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对环保意识淡薄、屡查屡犯、治理难度大或治理无望的企业,尤其是废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坚决予以关停。
四是加强信访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受理、调处工作,保证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做到有投必应,提高出勤速度和效率。建立回访制度,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建立领导带队走访制度,县领导定期深入化工企业及周边村庄进行走访,加强沟通。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园区周边群众代表为化工园区环保义务监督员,及时组织环保义务监督员深入园区企业检查监督,以召开民主座谈会或厂群对话会形式,加强厂群沟通,争取相互理解和支持。加强媒体宣传工作,借助媒体力量,加强正反两面的宣传报道,推进执法与化工监管工作。(常山县学习实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