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工作作风及党风党纪问题,景宁畲族自治县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真抓实干,着力创新机关效能环境建设新思路,以“一点一箱”效能环境监测为总抓手,在全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机关部门、乡镇(管理区)、行政村、社区开设25个效能环境监测点和37个效能环境监测箱,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推动畲乡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按需设置内容,保障监测科学合理。监测内容主要为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履职情况和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并制定相应的监测标准和监测细则,提高监测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监测职责主要是负责收集、反映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机关效能建设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以及监督举报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多向动态监测,保障监测及时准确。制作并发放两种效能环境监测卡,均由监测点监督员填写,一种为机关工作人员到监测点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时填写,另一种为监测点派员前往机关办理许可、报批事项时填写。效能环境监测点和监测箱单位每季度向县效能投诉中心上报效能环境监测反馈表,遇到重大效能建设问题则及时上报。另外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召开联系点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与各联系点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了机关效能方面和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客观真实的信息。
精选监测人员,保障监测公平公正。监测点和监测箱所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每天开箱收集意见和建议,每月进行梳理汇总。并建立一支3名以上监测员组成的效能环境监测队进行监测,监测员由所在单位威望高、素质好、要求严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人员和工作人员等担任。在其履行职责期限内,出现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撤消其监督员资格;年终由县效能办对监督员履行监测监督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则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定期会诊分析,保障监测效果到位。县效能办对监测、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坐诊”,对违反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的问题则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重大监测结果则上报县政府后处理,并及时反馈并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会诊”监测,不仅架起了机关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加强了彼此的交流和沟通,也使问题和矛盾在“共寻源、共谋策”中得以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