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30日讯 (记者 叶海 包勇) 今天上午,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孙志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萌作客浙江在线“问政零距离”,就“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截至访谈结束,直播专题页面访问量达到11.5万人次。
百余项立法项目将保障公民权益
“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是“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之一。这一行动计划旨在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
孙志丹介绍说,迄今为止,通过一年多时间行动计划的实施,浙江全省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公共文化服务、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变化。
“特别是制度建设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五年内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库,将110项纳入了立法项目。”其中包括现在已提出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制定了《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文化馆管理办法》等一些与保障公民权益直接相关的政府规章。
黄萌还透露说,目前浙江省正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指数测算、评估和发布的指标,届时将会通过有效的体系及时向老百姓公布,“像股票指数一样对食品安全的变化有一个直观的评价。”
浙江食品药品安全总体上属于安全可控的
一位叫“瓶子”网友留言说,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不断,老百姓的饮食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浙江食品药品,总体上是安全的,但是形势也是严峻的。”黄萌表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一些违法分子铤而走险,向法律挑战,如“三鹿奶粉”等案件。食品药品危害事件的背后,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博弈,也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一种缺失。
黄萌说,企业生产药品不光是“放心药”的问题,还是“良心药”的问题,因为这个药是用来治病的。
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这是一个标志、一个里程碑,对整个食品药品的保障会更加地有利,对食品药品的监管走上了一条法制的轨道,就是“以法治安”。
行政复议是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面对网友的提问,孙志丹在访谈中向大家详细介绍了行政复议的相关特点。他解释说,其实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其特点是不收费,程序简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以及国务院的《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申请行政复议。”
据介绍,近年来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其中去年全省复议案件数量达到了4958件,将近5000件。而今年上半年,已经有2000多件。来自省法制办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行政复议的案结事了率达到81.98%,省政府本级也达到了91%。
孙志丹表示,广大群众可以更多地利用行政复议这一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浙江四种途径缓解偏远地区“购药难”
访谈现场,一位网友发问:“我的老家在偏远山区,人口少,村里附近几个自然村都没有药店,平时买感冒药都要跑到镇上去,请问药监部门能否在这一方面帮我们解决‘购药难’问题?”
“浙江的城市、乡镇已经不存在买药难,买要药比较难的是偏远的山区、海岛。”黄萌表示,目前,主要有四种途径缓解偏远地区买药难。分别是鼓励有配送能力的医药批发企业,配送药品,同时发挥乡镇卫生院作用,代销分发的形式延伸到农村,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药品的零售网点,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支持连锁企业在农村开设门店,同时在食品放心店中设立专门的药柜;还有就是通过“流动药箱”活动缓解边远地区、海岛山区老百姓“购药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