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5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 从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经营出海旅游、休闲游客,出租、出借船舶,都必须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备信息;船舶修造企业和个人要建立健全出海船舶建造、改造、拆解、修理档案管理,并在公安边防部门进行治安检查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记录;小型船舶由沿海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船名号,公安边防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边防治安登记……
在今年新修订的《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中,首次对出海旅游人员、船舶租借、建造、修理信息报备,以及小型船舶管理进行明确,并第一次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公安边防部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
新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为了更好地解读该条例,12月28日下午2时30分,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参谋长魏奇华将作客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演播室,回答网友们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