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8月4日电(黄深钢 郭洋)记者从浙江海盐县法院获悉,日前,这个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一名采购员10年6个月重刑,法院认定,这名采购员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3万元。
在很多人看来,在大型核电公司的物资供应处当采购员,绝对是个"肥差"。但事实上,这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岗位。7月31日,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采购科嘉康学受贿一案在海盐县法院一审开庭。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7年,嘉康学在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设备处电仪科、物资供应科采购二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在本单位消防器材采购业务、安保设备采购业务以及电力设备采购业务中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元。
据悉,在庭审中,嘉康学对自己曾经交代的犯罪事实予以翻供。海盐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嘉康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嘉康学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后又予以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遂作出判刑10年半,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的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