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10日电(记者 裘立华)9月10日,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对湖州市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健康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赃款1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48岁的何健康,1994年进入湖州市教育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湖州市教育局)工作,1998年7月开始担任湖州市教委副主任,2007年8月被任命为湖州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5年至2009年,何健康在担任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全市学校基建的职务便利,分五次非法收受湖州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谈某送予的现金共计14万元,而后在贷款担保等方面为谈某谋取利益。
今年4月,谈某因行贿他人被查处后,何健康向该建筑公司董事长退还了8万元赃款。6月19日,何健康主动向湖州市纪委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并由其家属退清了全部赃款。
湖州市吴兴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健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于辩护人提出其中的8万元系案发前及时退还,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意见,法院认为,何健康在受贿后因行贿人被查处而为掩饰犯罪而退还了该8万元,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而且自愿认罪,积极退缴赃款,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