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在乐购超市和平店购买了17瓶莱福啤酒,这17瓶啤酒已经超过保质期1天。程先生认为超市应该承担“退一赔十”。
程先生说,他在10月1日逛超市时发现了架上的莱福啤酒已经过期,第二天他特意跑到超市购买这批过期的啤酒。“啤酒都已经过期了,但超市还没有下架,这样的行为太不负责任。”程先生表示,他在知情的情况下买下这批过期啤酒,就是要维权,让超市承担责任。购买当天,程先生就拎着啤酒,拿着发票到柜台投诉。“我让他们退赔,可他们说这批啤酒已经放在仓库里了,根本没有在架上销售,拒绝了我的要求。”对于超市这样的态度,程先生感到失望。于是,程先生拨打了市长热线12345投诉。
乐购超市和平店工作人员薛小姐的说法是,这批莱福啤酒是在10月1日过期,而超市已经在当天把啤酒下架放进了仓库。“我们在10月1日已经销毁了一部分,本打算在2日再销毁剩余的部分。”薛小姐说,程先生购买这批啤酒时,超市的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告诉他这批啤酒已经过期,让他不要买,但程先生执意要买。对于程先生究竟是如何拿到这批本该储藏在仓库里的过期啤酒的,薛小姐表示超市也在调查。“程先生买完酒后就到柜台投诉了,当时我们也是立即答应给他退货的,可程先生要求退一赔十。”薛小姐认为这样的要求太过分,她表示超市最多只能做到退一赔一。
虽然消费者存在知假买假的行为,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新的《食品安全法》赋予消费者“退一赔十”的权利将被剥夺?杭州市消协陈秘书长否定了超市的说法:“无论消费者是否知假买假,只要食品质量安全不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获得退一赔十的权利。”事实上,在2009年6月1日,乐购超市曾因出售过期花生和汤料,对消费者做出过退一赔十的。(据每日商报讯 记者 林轶洁 实习生 吴佳丽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