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温州消保委把公交、水务、通信等公共服务部门叫在一起,以高晓霞老人维权案为例,上了一堂课。
今年1月23日下午4点多,81岁的高晓霞坐上13路公交车,位置是左边第二排。当公交车快到郑桥站点时,突然一个急刹车,老人摔倒了。送到医院后,他因胸部外伤、肋骨骨折等住院95天。
10月26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判决,高晓霞老人坐公交,就等于和公交公司签订了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合同合法有效,高晓霞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个多月后,高晓霞拿到9.95万元赔偿。
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