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三门的宝马肇事案,至今让很多人印象深刻。当司机杨曙忠浑身酒气摇晃着走下车时,4死8伤的悲剧,让人们彻底愤怒了。
浙江首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杨死缓。
醉酒驾驶引发的悲剧,如何才能避免?
在不久前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计划把醉酒驾车这个新罪名纳入刑法典。
草案中这样规定:“对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刚刚统计的数据,从去年8月至今年6月,浙江查处酒驾的力度算得上是全国最大。
10个月查处醉驾14831起
酒驾事故下降近40%
去年8月7日到今年6月,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38506起,其中,醉酒驾驶14831起,拘留14573人,拘留执行率达98.26%(有些人因为身体原因或者年纪问题,无法执行拘留),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303起,浙江的查处量,居全国首位。
禁“酒驾”行动的持续实施,让司机谈酒色变,一时间,饭局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常被司机挂在嘴边。
这里还有一串数据,去年8月以来,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271起和102人,降幅为38.17%和39.53%。
省人大:草案将会大幅减少酒驾事故数量
“你看,在浙江,查得严,酒驾事故就大大减少,可还是有不少人会喝酒开车。因为,拘留扣证或者罚款,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这些处罚不够重。把酒驾纳入刑法中,这是民意的体现。”
昨天,省人大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汤达金表示,草案如果通过,浙江酒驾事故的数量,将会很大幅度减少。这也是遏制酒驾的一种方式。
此外,对于草案,省人大相关人士和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1.处罚是宽了还是严了?
草案中规定,酒后驾驶,会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宁波网友“东东”有个疑问,是不是对醉驾和飙车的处罚反而宽了。
对于这点,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卢群星表示,“拘役和罚金,就是一种刑法的说法。从拘留变成拘役,拘留是15天,而后者可能是半年。所以,一定是变严了。”
2.“情节恶劣”这个条件该不该去掉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表示,新增规定是针对醉酒驾驶置公共安全于危险状态但尚未肇事的行为而设立的,按照草案规定,醉酒和追逐竞驶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何为“情节恶劣”?恶劣到什么程度?是不是撞死了人或者造成重大事故才算是恶劣?这显然违背了保护民生的立法本意,因此建议删除“情节恶劣”这一条件,因为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危害巨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恶劣,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汤达金则认为,情节恶劣这4个字,不能去掉。“我认为,刑法有个科学的尺度问题,每个案子背后原因都不同,不能打击面过宽。”
据都市快报 黄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