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朋友老赵20万元养甲鱼,结果老赵意外身亡,这笔钱该找谁讨还,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嘉兴的秀洲法院最近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的案子,而这已经是原告王女士为了追讨这笔借款,在两年内打的第三场官司了。
第一场官司,法院确认借款属实,判王女士已故朋友的妻子偿还这笔借款。
但朋友妻子不服上诉,二审时,法院虽然仍然认定借款属实,但判定这笔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不应由妻子偿还。
于是,有了第三场官司,王女士诉请朋友的遗产继承人:妻子、子女和母亲,一起偿还这笔借款。
但开庭后,几位继承人纷纷表示,放弃继承权……
如果老赵的继承人真的都放弃继承权了,王女士这笔借款还能找谁还?
承办法官说,如果老赵生前的遗产确实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形,那么老赵生前遗产由村委会来继承,王女士应向村委会要求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
通过这个案子,至少有一点是值得引以为戒的,就是生活中朋友间的大额借贷,这借条可不能顺便写写了。
法院建议,确实发生了借贷关系,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据,合同中应对借贷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是否支付利息、怎样计算利息等主要事项进行明确。
而遇到由夫妻一方提出借款要求的,最好由夫妻双方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以便表明此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为日后顺利还款提供一份保障。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秀舟 见习记者 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