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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号:俞东瑾 余姚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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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东瑾,女,法律硕士,34岁,余姚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从1999年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开始独立办案至今,俞东瑾已办理各类批捕、起诉案件2000余件,年均办案量在百件以上,无一错捕、漏捕和错诉、漏诉,案件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在办案的同时,她以青少年维权岗为基地,利用担任“余姚市未成年人平安自护学校讲师团”成员的机会,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和法治宣传,成效显著。2005年,时任侦查监督科副科长的她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中开始了对案件不捕进行说理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并被省检察院、高检院推广。先后获得余姚市“十佳青年卫士”、宁波市优秀公诉人、宁波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通讯:

  纤弱身躯的靓丽绽放

  --记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公科科科长俞东瑾

  十三年,弹指一挥间。从23岁到36岁,人生最美好的十三年,尽管依然看似当初那个瘦弱、单薄的身体,但眉宇之间透露出的那种知性、干练和冷静,让人油然而生一种好感和敬意。她,就是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俞东瑾。

  十三年一路走来,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和责任,对检察业务的孜孜钻研精神和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这位当年不起眼的书记员迅速成长为办案骨干和中层中坚,各种荣誉也不期而至:2001年、2003年二次被评为宁波市优秀公诉讼人;2005年被平为余姚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余姚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007被评为余姚市“十佳青年卫士”;2008被余姚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9年被评为宁波市人民满意公务员(享受市劳模待遇)。

  “活字典”:懵懂学子在“案海”中蜕变

  1997年,俞东瑾从宁波大学法律系毕业,跨出校门即踏入检察机关大门的她,虽然怀揣着自己的理想和人生追求,但还是脱不了那种天生女生的羞涩和初生牛犊的懵懂。按照当时单位的规矩,她在公诉部门不能即刻办案,而是跟着师傅学活儿。

  一开始,俞东瑾什么规矩都不慎懂,也出了不少糗事,但她心细,把自己犯过的错暗暗记下,把老师好的经验牢牢记住,她还利用担任兼职内勤的机会熟悉整个办案流程,也梳理出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俞东瑾勤于学习,只要是跟法律有关的,她都学,据她的师傅讲俞东瑾当时常说:“反正年轻,多学点,指不定什么时候就用得上了。”俞东瑾的师傅还介绍说:“她当时还是一丫头片子,有事没事问个不停,人都被她烦死了。”

  正是这些“记”、“学”和“问”,俞东瑾给自己以后的成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都成为了她脑海里的信息源。

  1997年,俞东瑾由于工作出色,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可以直接办案了。她曾为这一刻欢呼雀跃。办案,给了她更加快速成长的机会,她不放过对每一案件办理的研究和分析,她说:“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都会给你不同的感受。”从此,她一发不可收,2001年,首次有资格参加优秀公诉人评选,她就获得了宁波市优秀公诉人称号。而从那时开始,一直到现在,十三年间,经她办理各类批捕、起诉案件已有1300余件,年均办案量在百件以上,无一错捕、漏捕和错诉、漏诉,案件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

  俞东瑾喜欢办案,办上千案也让她无论面对什么类型的案件都胸有成竹,于是,同事们尤其是新来的同事遇到难题总喜欢找她,并亲切的送她一绰号:办案“活字典”。

  “恶者”面前永不退缩,“善者”眼中尽撒温情

  2006年,对余姚市某镇来说,是难以忘却的一年。省重点工程某水库工程开工,原本一切事情都在按部就班顺利进行,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利用安置问题煽动村民聚众闹事,还多次集体上访,并曾一度煽动一百多人围攻镇政府,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后经查明,主要是王某为首的四人主观臆断水库建成后会对自己造出影响,想借此索取钱财而存心闹事。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由俞东瑾承办该案。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俞东瑾同志沉着应对,表现出了对工作的负责、敬业和奉献精神,经过近二个月的加班加点和认真细致阅卷,内联外调,使证据形成了锁链。为使案件成功公诉,她在庭前做了充分的预测和准备。在庭审中,她注重检察官的仪态举止,表现出了公诉人良好的行为举止和风范,法庭辩论中,又根据犯罪事实,有的放矢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指控,体现了较强的出庭公诉能力。该案最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起事件也随着判决的生效而烟消云散。

  对“恶者”,俞东瑾是毫不留情,努力张扬正义;而对“善者”,她却总是案后留香。

  2008年,外来务工人员孙某涉嫌交通肇事被移送起诉。由于无法告知孙某亲属,俞东瑾便来到肇事地点某工地了解情况。在核实了一些案件细节后,俞东瑾还了解到,孙某已来姚务工多年,案发前在该工地当司机,孙某自己除了有一女儿跟他一起住工地外,在余姚再无其他亲戚,而他出事后刚好碰到放暑假,女儿便没人照看,整天一个人在工地跑。

  了解到这种情况后,俞东瑾的心一下子仿佛被人揪了起来,她马上找到了小女孩并给她安排了食宿。后,俞东瑾一天就把案子办结,在移送起诉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法院,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理。在俞东瑾和主审法官的努力下,孙某与所在单位一起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他本人也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孙某被判处缓刑。出了看守所的孙某,当天便带着女儿来到检察院,握着俞东瑾的手热泪盈眶。

  法庭上的铁娘子,居家里的娴淑妻

  在余姚市阳明街道人大工委,一提检察院,很多代表都会对一位美丽而又干练的女检察官竖大拇指,因为他们亲眼目睹过其在法庭上公诉案犯时的风采。她,就是俞东瑾。

  说起这事儿,也有点儿凑巧的因素。因为承办人临时有事儿,俞东瑾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替代出庭,也不知道还有人大代表庭审。那是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刘某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抢劫,最多只是抢夺或者盗窃,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

  俞东瑾临时翻阅了案件及证据后,针对对方的辩解,她稳扎稳打,有理有节,从事实到证据,由理论到法条,面对她的公诉,对方毫无还手之力。最终,刘某被以抢劫罪判刑。俞东瑾的论辩才能,让旁听审判的人大代表大加称赞。

  然而,法庭上的铁娘子风范却无法掩盖她作为女性天生的柔情,在家里,她还是一位好母亲和好妻子。

  2007年11月,俞东瑾的女儿降生。三个月后,俞东瑾被提拔为公诉科长,从未当过科室负责人的她一下子主管一个大科室,她毫无经验,也有点儿不知所措。但就俞东瑾的性格,困难面前她绝不认输。

  一边是刚刚出生的宝宝,一边是责任重大的工作,此后的时间,俞东瑾无时无刻不是心系两头。那段时间,除了白天上班,晚上俞东瑾往往是照看好女儿,再到办公室熟悉业务,然后夜深了再回到家里照看一夜醒来几次的女儿。

  但是,无论多累,她都坚持下来了,她的女儿茁壮成长,她的工作也经受住了考验,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赏。

  提起那段时间,俞东瑾幽幽的说:“那时真是疲于奔命,身心俱疲,还要感谢老公的理解和支持。”但有了那段经历,以后就再也没有过不去的坎儿,俞东瑾如是说。

  善于思考和探索,工作的营养之源

  学习和思考是工作的动力,没有动力,工作将寸步难行。

  俞东瑾进入检察院后,始终坚持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知识。2003年她考取了浙江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班,并完成了研究生学业,为今后的检察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俞东瑾还十分注重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善于思考并根据心得撰写调研论文,近几年来,先后在《检察日报》、《浙江检察》、《宁波法学》等法律类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其中《检察机关“不捕说理”机制的探索及完善》一文获得2006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一等奖,另外,她还参与撰写《检察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维权》、《法律监督:实践与求索》等2部学术著作。

  俞东瑾在思考之余,还积极探索检察工作的改革,注意将思考的成果转化为工作经验。2005年,时任侦察监督科副科长的她配合科长开始了“不捕说理”工作的探索,在探索的同事,俞东瑾还与同事一道,利用了大量的休息时间,翻阅了国内外大量的学术资料,并根据实践中所积累的丰富的素材,完成了“不捕说理”机制这一专题研究,填补了检察工作在这一领域里的空白。目前,“不捕说理”机制的研究和实践成果,不仅在全省推广,而且还受到了高检院的肯定在全国实行。

  今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俞东瑾又完成了一项创新,她主持所在科室成功开发并投入应用“追诉漏查漏犯信息平台”,以检察内网为依托,以院内服务器为载体,突出了追诉信息的共享,有效地解决了追诉信息由案件承办人各自掌握,难以形成共享,并且日久容易遗忘和疏漏的问题,实现了常规追诉由“单兵作战”向“集团作战”的转变,由“手动”操作向“自动”操作的转变,由无从抓起到有序管理的转变,切实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能力。目前,该创新受到了浙江省检察院领导的肯定,并将经验向全省推广。

  平凡朴实谱壮歌,秋水襟怀皆有情。俞东瑾以她的才干和品格魅力,赢得了全院干警的认可和赞扬。而她却认为,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工作上取得的成绩不能总归功于自己,而要归功于领导重视,归功于同事的支持,只有把个人融入集体,才能展视耀眼才华,才有干好事业的天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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