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0日讯 (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彭磊) 浙江在线与省委政法委近期联袂推出“2010年政法工作巡礼网络访谈”,陆续邀请省级政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客浙江在线,就“执法为民”和“规范执法”重点回答网民关注的相关问题。
1月11日上午9:30,省司法厅副厅长林丹军将围绕“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这一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平安浙江网、浙江法治在线也将同步进行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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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在全面总结新中国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制度规范、制度保障等角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和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的程序、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以及经费保障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是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的一件大喜事,也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对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针对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特别是医患、劳资、交通、物业等带有行业特点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并已成为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客观发展趋势,省司法厅积极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巩固加强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完善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风景旅游区等新型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医患、劳资、交通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运用人民调解机制着力化解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道路交通等领域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多次得到赵洪祝、夏宝龙、王辉忠、葛慧君、郑继伟等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上下新功夫、在作用发挥上见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