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记者:要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该如何应对?
朱绍平:下一阶段,我们仍然要牢牢抓住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源头,通过建立联系点、专项检查、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等手段,组织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同签订率。
截至去年底,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6%,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75%,签订集体协议16.4万份,涉及企业17.97万家,涵盖职工890多万人,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今年我们争取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80%、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让劳动者依法享有各项保障。
对农民工来说,工资肯定是最关心的问题。为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两金一卡”制度。目前全省共有109个市、县(市、区)建立了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其中杭州、嘉兴等市还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拓展到租赁场地经营的企业。像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三角村,针对本村租赁经营场地企业规模小、布局散的特点,率先在村一级与小企业、小作坊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稳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较快合理增长。
企业和职工都是市场的主体,都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我们要始终坚持“双维护”原则,一方面积极回应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企业对人力成本上升的承受力,努力实现职工收入增加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促进劳资共赢。
沈长仁:2008年以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深入城乡企业,深入工地车间,采取了一系列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双保护”举措,开展了一系列既服务劳动者又服务用人单位的“双服务”活动,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省举报投诉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清欠工资金额逐年减少,由2007年的6.08亿元下降到2010年的5.63亿元。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必须实现由传统执法向执法服务模式的根本转变,既要扮演执法者,又要扮演服务者;不仅服务职工,而且服务企业。对于一些困难企业,要指导他们用好国家扶持政策,如宁波市建立劳动保障联系服务企业制度,走访困难企业,指导企业用好当地扶持政策,以帮助其解难题、渡难关。同时,要倡导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人格尊严、有尊严生活和体面劳动。2010年春节农民工返乡期间,劳动监察联合有关部门发出“和亲用工”的倡议,倡议各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无欠薪承诺书,全面开展工资支付情况自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车票,为留守职工组织集体活动。这些活动逐步拉近劳动保障部门与企业、职工之间的距离。
尹学群:我认为,要处理好和谐劳动关系,就业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临海将就业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在全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积极拓展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加大劳务输出等工作目标作为各级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尤其是针对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去年,我们帮助3000多名外来农民工实现培训就业。
劳动者能否享受合法权益也是维持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因素。临海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进工厂、进街道”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利用周末为船舶企业负责人讲解劳动法制课等,增强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我们还建立例会、疑难案件会审、监督、回避、回访、公开、错案追究等制度,对重大争议案件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共同审理,保证劳动争议处理得快捷、公正、公开。同时,还制订《临海市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细则》,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举办各种主题的培训班,如“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去年以来,临海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总工会组织市福利企业、省级医化园区、杜桥镇属企业、全市重点企业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防劳动争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共举办6期,有2000多人次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