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伯和妻子都已年过八十,杭州人,退休干部,家住上城区望江门。
近日,老夫妻俩把54岁的大女儿告上法庭,告她啃老(意思是子女有能力却要靠父母养)。
李大伯共有5个子女,如今都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大女儿已经退休。
“按道理,我们应该子孙满堂,安享晚年,就是这个大女儿不省心。”李大伯说,7年前,大女儿离婚,之后一直赖在娘家不走,吃家里的用家里的,自己一分钱都不掏,家里的开销全靠老两口的退休工资承担。
“她自己有房子的,在滨江,50多平方米,离婚后她住娘家,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每个月拿600元租金,加上每月退休工资1600元,她不是没有钞票。”
李大伯起诉,要求大女儿腾退房屋,尽快搬走。
上城区法院以“房屋腾退”的案由,受理此案。
法官召集双方调解。
李大伯说,他和老伴的退休工资每月一共只有3000多元,还要看病吃药,被大女儿“啃老”有些吃不消。更重要的是,他的房子只有50多平方米,和大女儿一起住的7年里,矛盾重重,父女之间经常大吵大闹甚至动手打架。
“不给家用、不做家务、不照顾老人、不让兄弟姐妹来家里过年……”李大伯指指坐在边上一声不吭的老伴:“她妈妈前两年动大手术,她从来不照顾,就像个不付钱的房客!”
说罢,李大伯又挽起袖子让法官看手上的伤疤:“她脾气大,动不动就摔东西打人,上次还划了我三刀,自从她住到家里,其他的子女都不敢上门,一年见不上一面。”
李大伯说,7年里他和老伴找社区协调多次,要求大女儿搬走,大女儿不是破口大骂就是大打出手,一次好不容易签了协议,大女儿答应搬走,在附近另租一套房子,房租的一半由老两口支付。可协议签好的第二天,大女儿就反悔了,坚决不肯搬。
“日子没法过了,没法过了……”李大伯痛心疾首,说不下去了。
“天下哪有这样的父母,把自己女儿往外赶?”大女儿捶胸顿足,指着母亲说:“你生病时候我照顾过的,你们没良心!”
母亲板着脸,冷冷地说:“没有的事情!”
大女儿转向法官解释,因为父亲先把她摁地上打,她才拿刀割父亲手的:“从小到大他们都不关心我,当我是外人,现在还要赶我走,我恨他们……”
大女儿忽然哭天喊地,说自己天生不孕不育,一生无子无女,还因此离了婚:“他们把我生成这样,都是他们的错,我现在无依无靠,他们有责任照顾我一辈子!”
“而且……”她语锋一转,“他们还有另一套房子在出租,收入不止3000多元!”
李大伯情绪激动,大声反驳:“我们一直都在给你治(不孕不育),尽力了。”
李大伯说,只要大女儿肯搬走,他愿意给她一笔钱。
大女儿一口咬定,给多少钱也不搬:“我不要他们的钱!”
双方最后破口大骂,剑拔弩张。
法官把大女儿叫到一边,单独劝道:“子女未成年前,父母有抚养义务,子女成年之后,再吃住在父母家,就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法律规定,户主对于房子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即便是父母跟子女的关系,也不能干涉。”
换句话说,这套望江门的房子,户主是李大伯老两口,大女儿既无所有权,也无使用权,能不能继续居住完全看户主的意愿。
“而且,父母年纪那么大了,应该让他们过个安稳的晚年……”法官苦口婆心。
大女儿依然不肯搬走,态度坚决:“他们既然不让我好过,我为什么要让他们安心?”
调解失败,法官宣布择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