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记者昨天从市公管处维修管理科获悉,近期市民关于汽车维修的投诉案越来越多,去年达到90起,经过详细的汇总分析,公管部门提醒市民维修汽车要当心“五大陷阱”。
陷阱之一:汽车美容店乱接维修活
去年5月,洪女士在江东一家汽车美容店洗车,老板说发动机有异响,帮她修理一下。
谁知这车修后异响更大,洪女士把车开到4S店后发现,那家汽车美容店并没有排除车辆故障,零部件价格还高于4S。
市公管处调查,那家汽车美容店根本没有大修资质。
提醒:汽车大修一定要进二类以上资质的维修企业或4S二类以上的车辆维修企业。须设有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停车及生产厂房不少于400平方米;接待室内要明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陷阱之二:维修合同上车辆故障表述不清
去年10月,市民周先生的车因空调不制冷,到江北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取车时,周先生发现空调面板破损,但该公司拒绝赔偿。经查,车子进场维修时,周先生和该公司签的维修合同十分简单,对车辆存在哪些已有的破损和刮擦等没有明确表述,这就给周先生维权带来了难度。
提醒:车辆进场维修前,车主应仔细检查车,如车辆表面刮擦破损、公里数、油表刻度及车子存在哪些小故障等,车主一定要和维修方约定清楚。
陷阱之三:无中生有的“配件管理费”
去年3月,市民陈先生到维修厂检修私家车,修理完后,陈先生查看了更换配件的付费清单,上面有一项引起了他的注意:配件管理费157元。
维修人员解释,这笔费用是采购配件时产生的费用。市公管处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这笔费用不应由车主承担,维修厂应该将钱退回。
提醒:根据省有关规定,我省车辆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所谓的配件管理费,一些维修企业或4S店的费用清单中有这一项内容,所显示的金额也应该是0。
问题一:自购劣质配件
去年8月,“的哥”葛师傅的车出现机油喷出问题,便到江东北路一家汽车维修厂维修。问题没解决,维修厂还不愿承担责任。而专家鉴定结果让葛师傅也无话说,原来是葛师傅低价自行购买的配件引发了漏油故障。
提醒:汽车的同一种配件价格相差也很大,选购劣质配件很可能导致车辆出现更大故障,建议车主选择配件时,到正规的维修点或4S店,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问题二:修车清单不保留
去年1月,陈小姐的车掉进河里,后拖到海曙南苑街一家4S店维修,保险公司也进行了理赔。但去年12月底,陈小姐发现车变速箱出了问题。“变速箱不是刚换过吗?”陈小姐去保险公司查单子发现,变速箱这一项在理赔范围内,却没更换。核实后,4S店向陈小姐道歉,并为车子换了一台变速箱及相应配件。
提醒:车的零部件很多,车主不一定知晓维修中更换的每个部件的功能,但有多少种部件应该仔细看一下。车子进场维修时,维修厂会给出一个需要更换部件的清单,车主最好将这份清单保留或复印。遇到陷阱维权,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有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