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昨天,在鼓楼府桥街经营旅行社的潘女士,打进给本报热线87917666。一开口就急着说,因为影响市容,城管铲掉了自家店面玻璃墙的广告纸。
“我就是贴在自家店门口的玻璃墙上,怎么会影响市容?”潘女士想不明白了。
城管要求清理玻璃外墙的广告纸
1999年,鼓楼步行街造好后,潘女士就在府桥街上开起了旅行社。
这条街上,还开着面店、快餐店、旅行社等店面。为招揽顾客,面朝街道的一面墙都被装修成了玻璃墙,墙外面则贴着一些广告纸。比如潘女士的旅行社,就贴着联系电话、网址等信息。这一贴,就是十多年。
一个多月前,来了两位城管队员,通知沿街店主撕掉玻璃墙上的广告招贴,理由是影响市容。
小区居民:
临街店面玻璃墙上广告都被铲光
潘女士很纳闷,她说,贴了十多年一直没人管,而且粘上去再撕掉会有痕迹,很难看。当时,很多店家都和潘女士一样,没搭理城管。
“3月初,又来了六七个城管,强行撕掉了广告招贴。”沿街的店铺,都遇到同样的状况。
在潘女士看来,这样反而更影响市容。“因为纸张撕掉后,玻璃上粘膏的痕迹很难清干净。时间长了,灰尘都粘上了玻璃。黑灰色的一条条,特别难看。”
“外墙面不准贴广告,贴在内侧应该没问题吧?”上周末,潘女士又在玻璃墙的内侧面,贴上了广告纸。
没想到,昨天,城管队员又来了,劝说她撕掉纸张。“附近公园路上的灯箱广告牌乱七八糟,城管怎么不去管?”潘女士气愤地说。
城管局:
市容环境标准提高,将逐渐加大整治力度
昨天,记者联系了海曙区城管局。信息科何科长说,以前建筑物外立面广告纸张贴这块,管得少。现在市容环境标准提高了,考虑到城市整体形象,鼓楼、江厦两个中心城区街道,正在逐渐加大市容环境整治的力度。往后,还会继续推广执法范围。
海曙区城管局法制科虞科长说,因为店面是在城市道路两侧,涉及到市容环境问题,按照相关管理条例,建筑物的表面都不允许张贴宣传物品。比如,《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和《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都提到类似的约束条款。
不过,虞科长也说,如果是张贴在橱窗内的广告纸,目前还是以劝说为主。但是,像北京、天津等城市,就连橱窗内也不允许张贴宣传物品。“今后,宁波也会慢慢朝这些城市靠拢。”虞科长说。
链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设置、张贴、涂写、刻画各种宣传物品。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持殊情况需要临时张贴、悬挂宣传物品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悬挂,并在期满后立即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