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2万元和30.2万元,哪个是真?
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
4月12日,海曙联南社区业委会与新东方物业公司对簿公堂,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私建9间店面房牟利(详见本报4月13日A10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天下午,双方的另一场官司在海曙法院开庭审理,联南社区业委会要求与新东方物业公司提前解除服务合同。
这份合同签订于2010年,有效期为5年。原告律师在代理词中列举的提前解除合同理由,除了9间店面房的事外,还包括——
物业公司出租给三江超市的经营用房,实际年租金为39.2万元,而物业提供给业委会的合同复印件上却显示为30.2万元,当中可能存在篡改合同、谋取不当利益的问题;物业在小区保洁、绿化、安全等方面没有做到位……
同意提前解约的是否过半?
与物业提前解约,是否有小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代理律师首先提出了质疑。
在一份业委会提交的“联南社区业主决议书”上,显示联南社区总住户为2182户,同意提前解约为1186户,占总业主户数的54.35%,超过一半。
对此,物业代理律师说,经过他们调查,同意提前解约的业主户数不到一半。
原因在于:名单上有的是承租人签名、有的签名与户主名字不符……去除这些“问题”签名,起码要少掉200户。
联南社区业委会主任杨国彦说,这些业主的名单是从物业那里拿来的,为了拿到业主的授权,他们一户一户上门找人签名。
“小区有2000多户,整个征集签名的工作量非常大,而业委会成员又多是老年人。考虑到体力问题,当时我们想,只要征集到超过一半业主的签名就够了。”
“我们发现,有的业主把房子卖给他人,但物业那边的名单却没有更改;有的户主不在家,由他们的成年家属签名,因此出现了部分名单无法对上号的情况。”
杨国彦说,上次庭审中,物业方对人数提出了质疑,业委会随后又征集到许多业主的签名,此次同意解约的占总户数的67%。
39.2万元还是30.2万元?
第二个争议焦点与一笔租金有关。
联南社区有1000多平方米的经营用房出租给三江超市,租赁期为3年,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之前,这处用房一直是物业公司在出租。此次合同到期后,联南社区业委会决定自己出面出租。在查看原先的合同时,他们发现,上面的租金显示为每年39.2万元,而当年物业公司提供给业委会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却显示为30.2万元。
记者见到了这两份合同的复印件,一份是业委会从三江超市复印而来,另一份是物业提供给上一届业委会的,除了租金数额不同,在其他内容上完全一致。
联南社区前业委会主任杨先生证明,当年新东方物业公司联南物业管理处交给他的这份合同复印件,上面的租金确实为30.2万元,当时业委会并没有去物业公司对账。
对于业委会怀疑物业公司篡改合同,物业代理律师表示没有这种可能:“我们公司每年都接受税务审计,而且正规的发票上也是39.2万元。”
业委会发现,2009年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状况表”显示,租金管理费一项总额为42万余元,包括三江超市等6处经营用房租金。
但经过业委会统计,除去三江超市的租金,另5项租金的总额将近12万元。要是如物业公司所说,超市租金为39.2万元,那么加起来的总额就应该在50万元左右。
物业:管理中难免存在一些瑕疵
物业代理律师说,在“联南物业服务管理委托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中有这么一条:“如乙方(指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服务管理目标或使甲方(业委会)的权利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他说,每个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瑕疵,但物业公司至今并未收到来自业委会要求限期整改的书面通知。
杨国彦说:“我们口头通知过,而且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我们双方协调,但物业公司并没有改进自己的服务。”
业委会:花钱没买到满意服务
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杨国彦说,今年,业委会出面与三江超市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合同签了4年,每年租金80万元。
两天经历两场官司,让他感触颇深:“花了钱,却买不到对等的服务,谁受得了?”
“在合同中,对物业服务条款要尽可能地细化,比如他们用多少人?待遇怎么样?加班费付不付……只有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收入,才能留住人,从而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形成良性循环。”杨国彦说。来源: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