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
绍兴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0年间,周国强先后担任了绍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及绍兴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0余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伙同情妇金某收受财物60余万元。
2002年,在负责鲁迅故里拆迁区域内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情妇侵吞拆迁安置利益折合人民币33万余元。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周国强利用负责经济适用房安置的职务之便,未经评估、拍卖等公开程序,未经住房办和绍兴市建设局同意,擅自以开发中心的名义将该小区内8套政策性回购房销售给8名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07万元。
据了解,周国强任职期间,恰逢绍兴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房地产价格增长较快的时期,因此该案的审理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上午的开庭吸引了众多的旁听人员。(来源:绍兴晚报)